5大法官程序沒瑕疵? 法界反問誰可以糾正

圖爲憲法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主筆大法官呂太郎等5位大法官19日的違憲判決內容,批判藍白立委們就憲法訴訟法修法程序瑕疵,也因爲憲法法庭「復活」,現僅5位大法官即可審理判決,多位法界人士也反問,5位大法官踢除另3位大法官作成判決,難道就沒有程序瑕疵?若屬違憲判決,誰可以來糾正?

呂太郎等5位大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法律案的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這是爲了具體落實憲法規定法律應經立法院「議決」的意旨所爲規定。雖然國會在其自律的範疇內,立委就法律案的內容,經協商已達成共識,或依修法過程可認各立委就法律案內容並無異議等情形,得采由主席徵詢院會按照議案內容通過有無異議,經確認無異議後,宣告通過的方法,以求便捷,但憲訴法修法情況不同。

5位大法官稱,憲訴法修法時的會議主席並未依法將全案提付表決,只在宣讀人員宣讀二讀條文後,分別詢問「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就「間不容髮」宣示作成決議,並未給予在場立委,有合理表示異議或意見的時間,無異由主席宣示代替在場立法委員的表決,立法程序有瑕疵。

此外,修正草案內容甚爲複雜,且對總統及大法官行使職權影響重大,但從二讀逐條討論過程中,並未進行實質討論,即逕付二讀表決,於三讀程序又未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提付表決,人民完全無法知悉各立委就該法律修正案,是採何種立場,其立法程序的瑕疵,已達欠缺立法程序正當性的明顯重大程度,牴觸憲法正當立法程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