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姊弟爭產鬧上法院 法官嘆:盼體認父母「石磨仔心」

3名姊姊認爲弟弟未能按照父親生前叮囑方式分配土地,將母親、弟弟與小妹告上法院。(邱立雅攝)

新竹李男民國111年住院期間,由幺女紀錄並錄音財產分配意願,李男過世後,3名女兒發現弟弟未依約過戶,反而將部分財產登記於自己或母親名下,提告要求履行贈與契約。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該錄音僅屬「遺產分配構想」,不具法律贈與契約效力,判決3名女兒敗訴。

李男的長女、次女、三女主張,父親住院時,在媽媽及小妹見證下,口頭協議將名下財產贈與子女。內容包括部分房地贈與4名女兒、部分土地按比例贈與女兒們或全體繼承人,並稱該錄音以及手稿當下已訊息給所有不在場的兄姊們。

3名姊姊指控弟弟當時已知悉並允諾,卻在父親9月過世後,利用繼承名義將部分財產登記爲所有人共有,甚至將應給所有人的土地移轉至母親或自己名下,違背父親遺志,因此提起訴訟。

母親與弟弟則稱,錄音內容似乎是小妹準備好文件叫父親照着念,且父親提到的「承擔」不等於「贈與」,且贈與需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原告姊姊們無法證明弟弟當時已承諾受贈,若真爲贈與,父親在世時即可辦理過戶,錄音內容充其量僅是父親對遺產的初步規畫。

法官詳閱錄音譯文後,認爲錄音中父親未提及何時辦理過戶、由誰辦理,也未交代印鑑章與權狀去處,不符合生前贈與的法律要件,僅是表達對未來遺產分配的想法。3名姊姊也無法證明小妹當天確實將分配內容透過通訊軟體傳達給不在場的兄姊,亦無法證明弟弟曾允諾受贈,因此駁回原告請求。

不過法官在判決最後提及,雖認同錄音內容反映了父親想將部分房地分給女兒的真意,但在法律層面尚不構成贈與契約。法官重心長表示,本案雖無法達成和解,但至盼子女體認父母「石磨仔心」之苦,「每位子女孝順的姿態不同,惟一標準是父母的笑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