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變出租?新店中正部落族人赴新北市府陳情
新店中正部落居民今天到新北市府前陳情。記者葉德正/攝影
新店溪中正部落原住民族人不滿當年配合政府河川整治與道路修建政策,搬遷至新店中正國宅安置,原以爲可享有永久居住權,卻因地方政府陸續修訂住宅管理要點,部分住戶面臨租期屆滿恐要搬離,族人今天到新北市府前陳情,要求市府正視歷史承諾,保障其居住權益。
族人指出,民國50、60年代,許多來自臺東、花蓮的原住民族人因工作機會集中於都市,離開原鄉到北部謀生,並沿新店溪河畔形成溪園、溪州、小碧潭、清潭等河濱部落,延續原鄉的領袖制度與祭儀,在都市中保存原住民文化。
當時臺北縣政府爲整治河川、興建河濱公園與環河快速道路,強制拆遷河濱部落,經協商後,由政府出資購置新店中正國宅丁區共56戶,安置拆遷戶族人。
族人強調,當年縣府承諾可不限期居住,大家基於對政府的信賴配合遷入,在國宅落地生根,並逐步形成新的部落生活。
但族人搬入後,市府陸續訂定並修正「原住民專案出租住宅管理要點」等規定,將原本的安置住宅定位爲出租住宅,並新增收入、資產、人口數及最長續租年限等限制。113年間,新北市政府以部分住戶不符續租資格爲由拒絕續租,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族人認爲此舉已背離當年承諾,也破壞對政府的信賴。
族人憂心,其餘五十多戶租約將於115年、117年陸續到期,未來恐面臨同樣命運,影響整個部落存續。
新北市原民局迴應,新店中正原民社宅現有56戶住戶,其中45戶爲80年代河濱整治政策下的拆遷戶,經查閱歷年公文,未發現政府曾承諾永久居住的正式紀錄。原民局指出,目前仍有69戶經濟弱勢原住民家庭長期候租,最久已等待超過10年,市府須兼顧社宅資源公平分配。
原民局說明,依現行「新北市原住民住宅出租管理要點」,每2年須辦理續租資格審查,若住戶在北北基桃持有自有住宅,或所得超過最低生活費2倍,則不符續租資格。相關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市府一審勝訴,將依法行政並審慎處理族人居住需求。
原民局強調,在社宅量能有限下,市府仍將以照顧經濟弱勢原住民家庭爲優先,持續依公平原則辦理。
新店中正部落居民今天到新北市府前陳情。記者葉德正/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