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毛寶貝用藥安全 新北動保處稽查5家動物用藥製造廠

專家委員們查視廠房內每一個角落。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轄內動物用藥製造業者共5家,爲確保動物用藥品的製造品質與安全性,新北市動保處定期實地查場作業,把關從原料進貨、製程控管、品質檢測到成品儲運的每一環節,確保動物用藥品安全、有效與符合法令規範。

動保處指出,製造的動物用藥品包含抗生素、驅蟲藥、疫苗等,廣泛應用於經濟動物上,若動物用藥品製程不良、品質不穩,恐導致療效不足或產生抗藥性,更可能危及動物健康,甚至間接影響公共衛生與食安風險。

因此,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每2年聯合稽查,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製造場所及其設備,就其製造程序、裝置、品質管制及有關資料等,以提升藥品品質、確保藥品之有效性與安全性,若經查廠評列有重大缺失而不改善者,得令其停止製造,甚至是廢止許可證。目前1家制造廠自行停止製造,其餘檢查結果均未發現無重大缺失。

動保處指出,日前有業者申請設立新制造廠,爲確保其設施設備及作業流程符合相關規定,動保處與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動物用藥品檢定中心及專業顧問,共同前往該廠區進行實地檢查,確認設備配置是否完善、動線規劃是否符合理性運作、品質控管與檢測機制是否真正落實,從原物料進廠、製程運作到最終成品產出,整個流程都不放過,針對需改善之處提供建議並限期改善,同時也指出廠區優化方向,進一步提升藥品的製造品質與安全性。

另外,製造或輸入動物用藥品都需先申請核可,倘未經許可擅自制造或輸入動物用藥品即屬僞藥或禁藥,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可處1年至7年有期徒刑;畜禽養殖業者使用動物用僞禁藥將開罰6萬元至30萬元,如1年內再犯,則加重開罰50萬元至250萬元。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動物用藥品應向合法販賣業者購買,若爲處方藥品則需持有獸醫師開立處方箋纔可以買賣,切勿貪圖方便而購買來路不明之藥品,否則恐觸法受罰,甚至面臨刑責。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稽查。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