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殯儀館回饋金4度暫擱 1.2公里同心圓寫入法仍無共識
北市議會法規會今續審殯儀館回饋地方自治條例修正案,不過回饋金範圍由原先二殯周邊1公里擴大至1.2公里,是否寫入法條,議員仍未達成共識,再度暫擱。本報資料照片
北市議會法規會今續審殯儀館回饋地方自治條例修正案,不過回饋金範圍由原先二殯周邊1公里擴大至1.2公里,是否納入,議員仍無共識。有議員提案先通過送大會,反對議員保留髮言權。法規會召集人吳世正認爲本會期尚未結束,4度裁定暫擱,下週續審。
議會法規會上午已是第4度討論殯儀館回饋地方自治條例,不過對於該條例第3條,將二殯館址所在的相關地區,擴大納入文山區興邦裡、萬盛裡2裡及信義區黎順裡、雙和裡、惠安裡3裡,範圍距離則補充於說明欄中,但民進黨議員林亮君認爲,仍應把遊戲規則、大原則講清楚,距離還是最明確。
民衆黨議員陳宥丞也認同表示,法條內應要把所有評估因素,包含1.2公里、交通、污染等項目都寫進去,讓民衆清楚,避免未來屆定有模糊空間。
國民黨議員汪志冰表示,新增5裡的標準不只只考量公里量,還有交通、業務等因素,如將1.2公里入法,等於把其他指標放棄,但把全部原因列入條文就會過於繁複;國民黨議員秦慧珠也說,法律條文是列出結果,原因不在條文內,立法動機寫在說明欄位就好,條文只要明確說要做什麼就好。
民政局長陳永德迴應,若要將全部考量納入法條恐導致窒礙難行或疏漏;法務局長連堂凱也說,距離只是參考因素,裡是明確範圍,若在法條內列舉裡,又寫範圍恐更不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