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獨有規定 刑事警察降級才能調行政延退 挨轟不合理
北市刑大有10序列小隊長,59歲想延長屆齡退休想調行政警,卻被要求降級才能重算積分至65歲,此規定爲北市警獨有。議員接獲陳情認爲規定不公外,也質疑儘管有此規定,仍有分局長直接將刑事小隊長改派行政警務佐,質疑「有關係背景,就可無縫接軌平調」,市警局長李西河說,絕無不會這樣。
有基層刑警向議員耿葳陳情,表示這名員警本循正常管道跟局長陳情卻石沉大海,才轉向議員陳情。
這名陳情刑警民國76年自警校畢,87年考刑事人員錄取後改派分局、刑警大隊,經歷11序列偵查員、10序列偵查佐,服務29年後積分數達到升職標準, 107年改派同序列(10序列)小隊長,並經銓敘部覈定在案。
但因家庭經濟因素,陳情人59歲快屆齡退休,想要延長到65歲必須改調行政警察,今年7月12日提出申請希望繼續在刑大服務,在第10序列警務佐出缺能改調同大隊繼續服務。但申請改調行政警察卻遭警察局退回,人事單位以94年7月1日以後刑事人員遷調爲行政警察,需降級爲11序列警員,再重新覈算升職積分後,達最近一梯次警員升職積分,才能存記行政警察小隊長、巡佐、警務佐等10序列職務調動,議員更發現,這限制居然是臺北市警局纔有的規定。
耿葳認爲,員警快屆齡想延長服務,才知基層刑警無端遭受不平等對待已20幾年,刑事警察小隊長居然無法平調同序列行政警察的「警務佐」職務。
「爲何民國94年警察局會有這種被戲稱爲『防逃機制』的內部籤文出現?」,耿葳說,基層同仁本以爲這是警察局統一標準,經打聽後才得知,有數個分局分局長,爲照顧基層刑事小隊長,可以直接報請警察局將刑事小隊長改派行政警察警務佐,分局長、副分局長也可以爭取轉調專員、警監不須降調就可做到65歲。質疑「有關係、有背景就可以直接無縫接軌平調展延服務年限嗎?」
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表示,絕對不會這樣。
對於遭質疑北市警局是否有「防逃機制」這樣的規定?北市警察局表示,基於維護警員升職權益及衡平性等,才訂定刑事小隊長請改調第十序列行政警察職務原則,這個原則是檢討請改調人員並計相關職務積分是否達到請改調標準,並非要求當事人現職先降爲警員始得請改調。
對於議員要求後續檢討,市警局表示,後續將就警員及刑事小隊長等職務人員整體升遷情形,檢討研議。
臺北市刑警大隊。記者廖炳棋/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