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國小霸凌!媽親眼見小一兒遭5同學圍毆飛踢怒求償 法院判賠30萬

霸凌示意圖。圖/AI生成

臺北市某國小一年級學生遭5名同學以玩「鬼抓人」遊戲毆打、腳踹霸凌,回家做惡夢、說出「痛要忍住,因爲這是在演戲」等異常言語,甚至母親到校還親眼見到小孩被從背後架住、狂毆肚子,憤而提告求償,臺北地方法院判5名同學及父母應賠償受害學生、父母共30萬元,可上訴。

受害學生的父母提告主張,小孩與5名同學都是某國小一年級學生,而小孩2024年1月初開始在家玩搥打遊戲,還會說「你痛嗎,痛要忍住,因爲這是在演戲」等異常言語,更會做惡夢、天天要求穿厚羽絨外套去學校、拒學、不明原因腹痛。

父母指出,母親同年3月1日上午11時許因事到校,驚見小孩被同學從身後架住,另一名同學狂毆小孩的肚子,甚至伸出腳想飛踢,在樓梯把風者見她跑至現場,便大聲警告後,一羣人才停手逃離。父母返家後詢問,才知道5名同學以玩「打怪獸遊戲」之名,讓小孩當怪獸,5人就不斷毆打、腳踹,且告訴小孩不能告訴其他人。

父母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小孩從同年2月16日至3月1日間陸續遭受同學霸凌,立刻報警處理,並提出校園霸凌調查,校方也確認成立霸凌事件,但5名同學及父母毫無悔意,也沒有誠心道歉,因此提告求償共300萬元。

5名同學及父母則反駁,認爲校方報告書有瑕疵,不能作爲判斷霸凌與否的依據,且6人之間地位相同,可以互相追逐嬉鬧、玩「鬼抓人」遊戲,並沒有「以強欺弱」,縱使動作過當也不是霸凌,且對方小孩是主動參與遊戲,顯然不認爲受到排擠或欺負。

5人及父母認爲,小孩當時爲小學一年級學生,心智尚未成熟,且已經在會議中親自向對方道歉並獲得原諒,對方卻提起訴訟已經違反誠信原則,縱使認定構成侵權行爲,對方請求的慰撫金額過高。

臺北地院根據國小訪談紀錄表,5名同學分別表示「會玩打來打去的鬼抓人遊戲」、「受害學生比較常當鬼」、「今天被害人因請假而不在,我們就會只玩跑來跑去的遊戲,不會抓別人」、「遊戲是要用拍打、拳頭、腳踢都可以,打的位置包含肚子和後背,遇到哪裡就打哪裡」等語。

另外,根據監視器畫面,法院認定5名同學分別徒手毆打被害人的胸口、腳踹肩膀、出拳毆打臉部、環抱脖子、拉扯外套、拖行、推拉、抓手,並於聽到上課鐘聲響起,仍故意抱住對方大腿,讓被害人重心不穩跌倒。

法院認爲,5名同學參與遊戲輪流攻擊,力道不輕,已逾越合理遊玩遊戲的界線,其實是集體故意欺負、戲弄受害學生,使被害人處於具有敵意、不友善的環境,自然屬於霸凌行爲。

判決指出,縱使受害學生及父母接受道歉,也只能代表知悉5人有道歉之意,但不代表拋棄民事請求權,且受害學生被診斷出焦慮情緒,認定5人霸凌已侵害對方的身體、健康權。

法院審酌6人本是同學、朋友,理應和睦相處,珍惜彼此情誼,卻逾越合理遊玩遊戲的界線、霸凌受害學生,對身心發展影響甚鉅,另受害學生的父母面對此情,必須隨時予以協助、扶持、輔導,避免小孩的身心狀況、社交關係產生偏差,痛苦程度非輕。

法院考量5人案發時剛接受初等教育,進入校園生活時間不長,對於人與人的相處方式尚在學習階段,也在摸索社交互動的分際,認爲5人及父母應連帶賠償受害學生25萬元、父母各2萬5000元,總計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