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未禮讓行人撤單率近3成!遭質疑「模糊開罰」形同擾民
北市積極推動「還路於民」政策,不過議員汪志冰指出,汽、機車違規罰單中,「未減速慢行禮讓行人」申訴率奪冠、撤單率第2,執法品質受到民衆質疑,應審慎比對違規畫面。(北市警察局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爲洗刷行人地獄之名,北市積極推動「還路於民」政策,不過議員汪志冰指出,汽、機車違規罰單中,「未減速慢行禮讓行人」申訴率奪冠、撤單率第2,執法品質受到民衆質疑,應審慎比對違規畫面,不能「模糊認定、大量開罰」,形同擾民。北市警局迴應,將持續加強教育員警精準執法,對於舉發案件違規事實從嚴審覈,申訴從寬認定,另發函警政署,盼中央能提供明確執法標準,以保障民衆權益。
民國112年6月30日起,汽機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將把罰鍰提高至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同時接受道安講習3小時,隔年「未禮讓行人」擠進前10大汽機車違規項目排行榜,撤單率也高達近3成。
汪志冰說,用路人對於和行人間「停、讓」定義與執法單位有認知差距,尤其申訴時程冗長,恐怕多數民衆怕麻煩,寧可犠牲荷包自認倒楣。先前有民衆指出,日前開車行經路口時,判斷行人站在庇護島內尚未踏入行穿線,因此行駛經過,卻遭員警攔下表示未完全停駛禮讓行人,開罰6000元加被記3點,感到十分冤枉,後提出申訴併成功撤單。
汪志冰說,雖然政府調高未禮讓行人罰則,期待以「還路於民」洗刷行人地獄污名,但在違規的認定上仍備受質疑;此外,多數民衆檢舉案件僅能提供單一片段畫面,無法呈現全貌,不像科技執法能多角度準確判斷,相當考驗警方對於違規事實的判斷與檢核,
汪志冰強調,不論何種違規行爲受罰理所應當,但是用路人確實難以精準判斷行人的意圖,尤其遭到檢舉魔人單方面過度解讀,或行人違規穿越反造成用路人受罰,也讓人心生不平,身爲執法單位針對民衆檢舉片段畫面,應多加反覆審慎比對,杜絕「模糊認定、大量開罰」的粗糙做法,還給用路人明確、合理的執法環境,真正實現「還路於民」。
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說,將持續加強教育員警、提升執法品質,對於舉發案件的違規事實從嚴審覈,看證據是否足夠或有疑慮;申訴則從寬認定,保障民衆權益。
交大大隊長陳立祺迴應,警員對於開單非常嚴謹,收到照片後,除了第一線員警審覈外,還有主管包含交通組組長、交通分隊分隊長會再做複審,交大也會針對員警舉發的案件做抽檢。
陳立祺說,不禮讓行人不像闖紅燈或超速,違法就是違法,不禮讓行人是從距離和相對位置認定,在判斷上並不全然精準,會再回去要求員警在舉發及申訴過程,更加嚴謹辦理,也會向警政署發函,希望中央能提供明確標準,讓員警比較好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