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屯壽司店見正妹起色心 他上前磨蹭下體猥褻 法院因一理由不審
臺中市林姓男子在去年底前往北屯區一間壽司店,發現一名外型姣好的女子正在排隊候餐,林男心生色慾,上前壓住女子肩膀後,以下體磨蹭女子的膝蓋跟大腿約5秒,女子嚇得大叫,也報警提告,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臺中地院審理時,認定此案爲性騷擾案件,屬告訴乃論,加上林男與女子達成和解,諭知公訴不受理。
檢警調查,林姓男子在去年11月2日中午前往北屯區松竹路二段一間壽司店用餐,候餐時發現另名候餐的女子外型姣好,林男起色心,先靠近女子後,強行以雙手壓住女子肩膀,隨即強行以下體部位,磨蹭女子膝蓋、大腿約5秒,女子驚聲尖叫,林男才停手。
檢方偵查時,林男否認犯行,辯稱不知道當初爲何要觸碰女子,也沒有聽到女子大叫,或叫我「不要這樣做」,檢方偵結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臺中地院審認,根據女子的證詞,以及壽司店的監視器影像等證據,認定林男觸碰女子身體部分的時間不長,且女子大叫後,林男隨即停手,僅屬「短暫的偷襲式觸摸行爲」,未達妨害性意思自由的程度,認定屬性騷擾行爲。
法官指出,性騷擾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加上女子已與林男達成和解,也當場履行調解條件完畢,女子已具狀撤回告訴,因此諭知公訴不受理。
臺中市林姓男子去年在壽司店涉性騷女客人,一審諭知公訴不受理。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