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週刊抹紅共諜 葉逢明不起訴確定
衛福部健保署前主秘葉逢明等3人遭《鏡週刊》「抹紅」爲「共諜」,臺北地檢署日前偵結,不起訴葉男等3人,臺灣高檢署駁回北檢再議,葉男等3人歷經3年訟累,終獲不起訴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鏡週刊》3年前爆料衛福部健保署前主秘葉逢明涉竊取、盜賣民衆和情治人員健保個資長達13年,並稱他赴大陸返臺就有人民幣入帳,將葉抹紅爲「共諜」,致葉男、承保組科長謝玉蓮與職員李仁輝3人遭檢察官諭知8萬至10萬元交保,民進黨立委還開記者會要求嚴辦,但臺北地檢署日前偵結,不起訴葉男3人,臺灣高檢署駁回北檢再議,葉男3人歷經3年訟累,終獲不起訴確定。
民國112年,《鏡週刊》以「健保泄密撼國本」爲題,爆料健保署前主秘葉逢明自98年至111年竊取、盜賣民衆、政治高層、情治人員健保個資,並指葉教唆下屬以隨身碟竊取數十萬筆檔案,每次赴陸回臺就有鉅額人民幣入帳,累計逾10億元,形容葉行徑影響國安形同「共諜」。
112年1月,北檢指揮新北市調查處搜索葉男等人,並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等罪嫌諭知葉逢明、謝玉蓮交保10萬元;李仁輝交保8萬元,3人均限制出境出海,時任民進黨立委劉世芳、洪申翰等人還舉行記者會,要求應「速審重判」。
但北檢歷經3年偵查,認定《鏡週刊》爆料內容並非事實,3人罪嫌不足均不起訴。北檢依職權將本案送臺灣高檢署再議。高檢署認爲北檢偵查已完備,再議無理由應駁回,因此葉逢明3人被《鏡週刊》抹紅3年後,終獲不起訴處分確定,還其清白。
葉逢明日前接受《中國時報》記者採訪時透露,這件事從頭到尾都是烏龍,是黑函。他爲國服務42年,卻被抹紅,對他人格抹殺。他被交保後,檢調再也沒有找過他,案發至今,《鏡週刊》也從未向他查證任何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