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臺版N號房再現 綠委提修法犯兒少性剝削排除假釋
陳亭妃等人再提案加重內容,增訂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者不適用假釋規定,也包括持有、散佈相關影像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藝人黃子佼涉購買持有2259部兒少性影像,且爲論壇「創意私房」高級會員,震驚全臺。民進黨立委陳亭妃等16人認爲,近期社會重大矚目剝奪他人生命及兒虐或兒少性剝削社會事件頻傳,提案修法,其中除了故意殺人、殺人未遂外,再增訂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者不適用假釋規定。
法務部10月底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故意殺人、殺人未遂或犯第286條第6項或第7項之罪,經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者,不適用第1項假釋規定。
陳亭妃等人再提案加重內容,根據該版本草案,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至第40條、第44條、第四45條第2項及第3項之罪,不適用假釋規定。相當於與未滿16歲、16歲以上未滿18歲有對價性交或猥褻行爲者;引誘、招募、媒介、藏匿等,使兒童或少年有對價性交或猥褻行爲;強暴、恐嚇、監控等,甚至是拍攝、製造、持有、散佈兒童或少年性影像都涵括在內。
陳亭妃表示,近期國內兒虐或兒少性剝削的重大社會事件一再發生,像「剴剴案」、「黃子佼案」及「臺版N號房的創意私房事件」等等,都是對於兒少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爲。她指出,根據她的觀察目前這一類的事件已朝向組織化、營利化趨勢發展,往往都是特定人士反覆實施犯罪,造成民衆的恐懼不安和憤怒。
陳亭妃說,她與法務部、衛福部等單位開會研議後,提案修法將觸犯刑法「妨害幼童發育罪」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犯罪者納入不能申請假釋的規定, 後續再推動如同法務部的想法,逐步大修假釋制度,絕對性的避免這些人有再犯的可能性。
陳亭妃也呼籲,政府一定要用最高規格的標準,檢視虐童還有兒少性剝削事件的法規範,以及處理相關事件的配套措施是否完備,還給民衆及孩童一個安全放心的社會,也盼朝野能共同支持。
藝人黃子佼持有逾2千部兒少性影像遭起訴,一審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8月徒刑,高等法院日前宣判,二審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判1年6月徒刑,宣告緩刑4年,應服18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