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少年自打巴掌嗆「送去捅屁眼」法官周靜妮12項違失遭撤職理由曝光
苗栗地方法院前法官周靜妮因長期曠職、多次延宕保護令案件,允諾被告不夜間訊問就可以交保,還致電恫嚇爭取親權的丈夫,將應保密的案件卷宗交給丈夫攜出影印,甚至當庭要求少年自行摑掌23下等,被監察院彈劾及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判決周靜妮撤職,停止任用3年,可上訴。
周靜妮爭議頻頻,除多次延宕保護令案件,她2009年由檢察官轉任苗栗地院法官,初辦刑事庭業務,後被「換庭」改爲民事庭法官,又改任少年法庭法官,苗栗地院將她調到非訟中心,未料她上班仍不正常,2022年2月16日被司法院停職,而她同年6月30日辭職。
周靜妮2015年4月19日值班時,受理檢察官聲請羈押案件,卻因晚上不想開庭,而未依被告要求即時到法院訊問,還透過法警向被告轉達「如果同意不夜間訊問,就可以交保」,無故延宕庭期,增加被告滯留於法院候訊時間;又在值班期間,以想睡覺、帶媽媽去打營養針爲由,任意更改訊問時間。
周靜妮處理少年保護案件未依法指定輔佐人、逾期收容少年,且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8日間,擅自取消庭期49件;另她2021年度長期出勤不正常,未結案數高出同庭法官一倍,且有12件遲延案件。
另外,周靜妮爲了自己的自律案件,2021年3月19日要求書記官借閱少年家事案件的卷證,帶出法院給丈夫影印,且離職後一個月沒辦完離職手續、移交工作,屢經法院催辦,皆置之不理,她還出言恐嚇協助移交人員,甚至至今還有一份卷宗仍未歸還檔案室。
2019年10月,周靜妮審理一起毆打父親的少年案,當庭要求少年掌嘴,還一邊說「不夠大,再大,用力點,打紅」。少年自摑23下,又被命下跪向父母道歉,還恐嚇收容少年「送去少觀所跟人家捅屁眼」等語。
苗栗地院指周靜妮承辦一起聲請撤銷調解事件時,2021年7月30日審理前的下午打電話給當事人,詢問聲請撤銷調解的動機並要求到院商談,且在通話時恐嚇「不然可能會把兒子的監護權判給女方」,當事人因而依約前往指定地點會面,且依周靜妮指示撰寫書狀撤回案件。
監察院介入調查後通過彈劾,法官評鑑委員會也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懲戒法院認爲,周靜妮共有12大項違失行爲,嚴重損及法官職位尊嚴,導致司法信譽、形象受損,有懲戒必要。
懲戒法院指出,周靜妮長期處於疏懶怠惰草率馬虎的狀態,且在法院審理時表示「我早就應該留職停薪去處理情緒問題」、「我該早一點進行治療,關於案件的進行我應該可以救得回來」等, 可見未盡自律及自我管理的責任,未自覺已無法合法、公正、妥適執行法官職務,所爲嚴重損害及影響案件當事人權益。
懲戒法院審酌周靜妮自陳身心長期受疾患所苦,卻未盡自律及自我管理責任,但不得以此卸免嚴重的違失責任,案經揭露後也僅坦承部分違失行爲,未見反躬自省之心,所爲已難再獲取人民信任,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苗栗地方法院前法官周靜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