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販售非登記事項商品…旅行業盼修法 學者籲另設公司
觀光署日前發函給旅行業者,重申旅行社不得販售非登記事項商品,再度凸顯旅行業在數位化與多元經營趨勢下,面臨的法規與市場落差。觀光業界與學者皆指出,旅行業雖屬特許行業,但經營型態早已不同於過往,現行法規如何調整,仍有討論空間。
中華民國旅行業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吳盈良表示指出,旅行業是特許行業,這是保護也是限制,在現行法規下,沒有登記的事項就不準銷售,如果只是當作贈送或包裝在行程裡還可以,但一旦裸銷,只要有人檢舉,觀光署就必須依法行政,過去就有不少會員因票券或周邊商品銷售問題受罰。
吳盈良也認爲,旅行業仍是特許行業的前提下,法規是否能因應時代更迭與市場變化進行檢討,值得社會討論。也許可以思考,是否適度增加旅行業可以銷售的項目內容,增加國際競爭力,但修法確實會牽涉複雜度。
世新大學觀光學系副教授陳家瑜則說,歐美多數國家並未對旅行業設下嚴格的經營項目限制,臺灣、日本、中國則因有旅行業管理制度,纔會對可經營範圍畫出清楚界線,一旦跨線就容易落入灰色地帶。
陳家瑜表示,短期內業者要解套,可透過成立不同公司或取得雙執照方式因應,許多大型旅行社已登記「網路管理公司」、「一般零售業」或「資訊服務業」規避風險,多元經營。
陳家瑜認爲,若要等修法解套,不僅耗時,更會牽動與零售業、電商業者的利潤分配,建議受衝擊的旅行業者,與其期待緩不濟急的法律修正,不如主動調整公司的營運結構,透過設立子公司或擴充營業登記項目,旅行社才能從「代訂票券的仲介者」,轉型爲「跨領域的旅遊服務集團」,在法規的邊界內尋找最大的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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