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僱主!清潔工深夜闖屋 強盜+性侵遭重判
屏東一名曾任清潔工的吳姓男子,竟因不滿女僱主的工作指示,深夜闖入其住宅,不僅暴力壓制被害人,更性侵得逞後強盜財物。(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屏東一名曾任清潔工的吳姓男子,竟因不滿女僱主的工作指示,深夜闖入其住宅,不僅暴力壓制被害人,更性侵得逞後強盜財物。法官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吳男有期徒刑10年8個月,犯罪所得400元也全數沒收。可上訴。
判決指出,114年8月28日凌晨,吳姓男子曾到被害人A女位於屏東的住處打掃,因不滿工作指示竟心生報復念頭。他憑藉對環境的熟悉,深夜騎機車潛入A女住處,先翻越外牆,再從一樓攀爬至二樓侵入屋內。
吳男原打算偷竊財物,卻被A女當場發現。他竟瞬間獸性大發,用手狠掐A女脖子、摀住嘴巴暴力壓制。更可惡的是,在壓制過程中因身體接觸,吳男性慾大起,當場脫去A女衣褲,強吻、撫摸胸部與生殖器,甚至用手指性侵得逞。更離譜的是,他還強迫A女爲他口交長達1分鐘!
在性侵得逞後,吳男見A女已無力反抗,竟變本加厲喝令交出財物。A女在極度恐懼下,只好交出皮包內現金400元。但吳男貪得無厭,竟進一步逼迫A女轉帳2萬元至他的郵局帳戶。得手後,吳男才騎機車揚長而去,留下身心受創的被害人。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爲,吳男犯行屬「強盜強制性交結合犯」,惡性極爲重大。且吳男有多項竊盜前科,屬累犯,應加重其刑。法官痛斥其行爲嚴重侵害女性性自主權與財產權,造成被害人永久身心創傷,因此判處10年8個月有期徒刑。吳男得手的2萬400元中,事後雖返還2萬元,但400元現金卻未歸還。法院判決這400元犯罪所得應全數沒收,若無法沒收將追徵其價額。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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