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弟瞪他!夜市掏斧頭砍殺「ICU住3天」 殺人未遂判8年半

▲臺中五權夜市去年發生哥哥砍殺弟弟案,近日法院判王姓哥哥8年6月刑期。(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一名王姓兄弟檔感情不睦,懷疑弟弟報案稱自己修機車發出噪音,又認爲弟弟有「瞪自己」,竟在夜市內當衆拿出斧頭朝弟弟砍殺,並恫嚇「給你死!」王弟頭部與胸口受傷,僅差1公分就砍到大動脈,好險被救回。法院近日依殺人未遂判處王男8年6月。

檢警調查,去年6月1日晚上,王男(46歲)不滿弟弟(42歲)在住家前「瞪視」,加上當天下午家裡有警察上門,稱有人檢舉「維修機車太吵」,懷疑就是弟弟去報案。王男見弟弟晚上出門,可能是要去清水區五權夜市,結果持着菜刀跟斧頭尾隨在後,上前就是一陣攻擊,直到警方到場將人壓制,才停手。

王弟被砍到左腋下撕裂傷合併胸大肌破裂、腋靜脈斷裂、左上臂撕裂傷(7公分)、左側胸撕裂傷(10公分)、左前額撕裂傷合併顳動脈斷裂(12公分)、後枕部頭皮撕裂傷(5公分)等嚴重傷勢,在加護病房住了3天,病況才穩定。

王男稱,沒有說過「要給你死」等語,只是要給弟弟一個教訓,順手朝弟弟身體揮砍,沒有注意是砍什麼部位,一時理智線斷掉。但法官認爲,王男仍能對其行爲有所預見,可能會造成死亡結果,是爲故意殺人罪。

況且法院查出,王男跟弟弟因爲早就有嫌隙,先前王男還動手放火,燃燒弟弟家。王男行爲是受到積怨怒氣難平,無視攻擊頭部與胸部爲要害處。考量王男坦承犯行,自述經濟狀況貧困、未能調解成立,依殺人未遂罪處8年6月刑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