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員工下班忘關冷氣 遭索賠「1.25萬」!勞動部:違規可檢舉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示意圖/記者鄺鬱庭攝)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一名任職於美語補習班的櫃檯人員日前在網路論壇Dcard發文,指稱公司內部規定離開教室時必須自行關閉冷氣及電風扇,否則將依照補習班對面國小教室的租借費率「自行吸收」費用。近日打掃阿姨發現某間教室的冷氣從5日晚間一路開到8日上午,連續運轉近4天,補習班竟要求負責老師及另一名櫃檯人員共同負擔1萬2500元,讓原PO震驚直呼「這樣合法嗎?」
網友看過貼文後也紛紛批評公司規定離譜,認爲冷氣連開 3、4 天,電費頂多數百元,根本達不到上萬元,更有留言質疑,「12500 元是連冷氣機一起買回家嗎?」並指出即便僱主認爲勞工造成損失,也需要提出具體電費證據,不應任意自訂「罰款金額」,甚至有人直批補習班是在趁機「斂財」。
對此,勞動部今日(10 日)明確迴應,公司不得以罰款或扣薪方式懲處勞工。依《工作規則審覈要點》規定,懲戒內容不得包含扣薪或任何賠償性罰款;《勞基法》第 22 及第 26 條也規定工資必須全額給付,不得預扣工資作爲違約金或賠償費用。若勞工確因疏失造成損害,僱主應另循司法途徑請求賠償,而非自行從薪資扣除。
勞動部強調,若勞工發現僱主訂定違法懲處制度,可蒐集事業單位名稱、地址與具體事證,向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檢舉,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