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女喝醉硬上!色男喊「合意性交」遭打臉 法官重判4年
臺南市一名女子A女(化名)與友人聚餐飲酒後,因不勝酒力在工作室牀上昏睡,竟遭僅見過2次面的黃姓男子「乘人之危」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市一名女子A女(化名)與友人聚餐飲酒後,因不勝酒力在工作室牀上昏睡,竟遭僅見過2次面的黃姓男子「乘人之危」性侵得逞。A女睡夢中突感一陣閃光驚醒,赫見黃男正對其性侵且手持手機,當場崩潰將其驅離並報警。黃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甚至指稱是A女主動擁抱、脫衣。然而,法官根據現場跡證及證人證詞,認定黃男所言全是狡辯,依乘機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被告)與A女於114年2月間透過朋友聚會結識,雙方並無深交。同年3月3日晚間至翌日凌晨,A女與友人A06、黃男等人聚餐、泡湯後,返回A女位於臺南市東區的工作室繼續飲酒。期間,A女飲用大量紅酒後陷入酒醉,意識模糊倒臥在牀上沈睡。同行友人A06見狀整理環境後,詢問黃男是否一同離去,但黃男表示要留下休息,A06遂先行離開。
不料,黃男竟利用A女酒醉無法抗拒之狀態,褪去其衣物,親吻其胸部並以生殖器插入A女性侵得逞。過程中,睡夢中的A女突被一陣閃光驚醒,睜眼赫見黃男正對其性侵且手中疑似握着手機,嚇得她奮力推開黃男,欲奪下手機確認是否遭偷拍,並情緒崩潰地將黃男趕出門外,隨後報警處理。
黃男到案後雖坦承有與A女發生性行爲,但堅稱雙方是「合意性交」。他辯稱,當時A女意識清醒,是她主動轉身擁抱、自行脫掉褲子,兩人才發生關係。然而,A女在偵訊時聲淚俱下證稱:「我喝完酒就沒意識了,醒來是因爲閃光燈把我閃醒,當時他已經在性侵我…」並表示與黃男關係不熟,根本不可能同意。
關鍵證人A06也出庭打臉黃男說詞。A06證稱,離開前A女早已「醉死了」,不僅叫不醒,甚至睡到打呼,連隱形眼鏡都無法自己拔除,需要她幫忙撐開眼皮才勉強摘下。她當時曾詢問黃男是否一起走,但黃男拒絕,她離開後不久就出事。
此外,A女友人A08也證稱,案發當天接到A女電話時,她情緒完全崩潰,不斷哭泣,支吾其詞地說「早上被性侵了」,她隨即陪同A女前往醫院驗傷採證。事後A女透過Instagram質問黃男「爲什麼要在我喝醉的時候對我這樣?」黃男不僅未反駁,反而回復「抱歉是我的錯」、「不要生氣了好嗎」,這些對話紀錄也成爲定罪關鍵。
臺南地院審理後認爲,綜合A女前後一致的指述、證人證詞、驗傷及DNA鑑定報告,以及案發後雙方對話紀錄顯示黃男道歉等事證,足認A女當時確實處於酒醉不能或不知抗拒的狀態。黃男所辯「合意」僅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痛批黃男爲逞私慾,利用女性酒醉無力反抗之際犯案,嚴重危害女性身體自主權,且犯後毫無悔意,因此依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以資懲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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