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珍推助理費除罪化 法務部:請審慎研議、自次屆實施
▲司法法制委員會明邀請法務部、審計部、行政院主計總處等就「八百萬助理費變成小金庫,立法院組織法恐成自肥法案?」進行專題報告,並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3人擬具「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法草案」案。(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助理費除罪化修法,引發各界討論。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1日)邀請法務部、審計部等單位,就「八百萬助理費變成小金庫,立法院組織法恐成自肥法案」進行專題報告。法務部所提書面報告指出,本案涉及公共利益及廉政要求,建請廣納各方意見,審慎研議;且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單獨增加立委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
由陳玉珍擬具的《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日前在立法院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未來立法院給立委一筆補助後,由立委自行運用,不僅無具體項目限制,也不需提供收據或憑證來覈銷,等於立委每月多一筆40多萬「補助」,變相加薪,該案獲得一票藍委連署。但國會助理羣起抗議不滿。
法務部所提書面報告指出,目前助理費的支應屬公帑,每年需編列預算,立委助理費則須經國會審查與議決。因資金來源仍屬公帑,如果要藉由變更助理費的性質以達到事實上除罪化的效果,涉及公共利益及廉政要求,建請廣納各方意見,審慎研議。
法務部表示,依司法院釋字第499號解釋理由:「利益迴避乃任何公職人員行使職權均應遵守之原則」,憲法增修條文第8條:「立委之報酬或待遇,應以法律定之。除年度通案調整者外,單獨增加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
法務部提醒,將目前實務上認定非屬立委薪資的助理費,變更性質爲「實質薪資之一部分」,究其實質,似屬增加立委報酬或待遇。從而,是否應依前揭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以及司法院釋字第499號解釋意旨,自次屆起實施,始符合我國憲法框架秩序,建請一併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