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幫信徒「清理兩儀」…廟祝伸手猥褻得逞 遭判刑10月
臺北市萬華區某宮廟黃姓廟祝去年在神壇內誆稱要幫信徒「清理兩儀」、「打開心中的結」,伸手猥褻信徒得逞,遭判刑10月。示意圖,非新聞當事照。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陳正興攝影
臺北市萬華區某宮廟黃姓廟祝去年在神壇內誆稱要幫信徒「清理兩儀」、「打開心中的結」,伸手猥褻信徒得逞。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被害女子去年與男友到宮廟參拜而認識黃姓廟祝,翌日再與男友到宮廟參拜後,與在場黃姓廟祝等聊天。黃姓廟祝聊天過程中伸手觸摸女子身體部位,但女子不以爲意。
女子當晚單獨到宮廟神壇前靜坐,黃姓廟祝見有機可乘,跟隨女子步入神壇,對女子誆以受神明指示要幫女子「清理兩儀」、「打開心中的結」等,將手伸入女子衣服、內衣內,撫摸女子身體猥褻得逞。
黃姓廟祝在檢方偵訊否認犯罪,辯稱案發時是接受神明磁場,要他幫女子打開心中的結,承認伸手進女子衣內,過程中雖覺得行爲不妥,但這是神明指示,沒男女方面想法。
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黃姓廟祝,黃姓廟祝在法院審理時自白犯罪,並表示有意和解,但與被害人對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未達成調解或賠償被害人損失。
北院表示,黃姓廟祝有衆多信徒,竟利用在信徒心中地位,假藉神明施法、清理兩儀名義強制猥褻信徒,將敬仰並信任黃姓廟祝的信徒視爲個人發泄性慾工具。
北院指黃姓廟祝所爲造成篤信神明的女子對自己堅定的信仰產生懷疑與扭曲,且遭自己信任的人性侵害,造成身心難抹滅的傷害,審酌黃姓廟祝坦承犯行,24日判處黃姓廟祝有期徒刑10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