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媽氣前夫擺爛想替小孩改從母姓 法官:無急迫性
▲人母氣前夫擺爛不分攤小孩扶養費,聲請小孩改從母姓被駁回。(示意圖/Pexels)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新北1名人母離婚後獨自扶養1名年幼子女,她氣憤前夫不分攤扶養費,反而留下一屁股債要她扛,因此以小孩與爸爸感情疏離等理由,聲請小孩改從母姓,新北地院審理認爲,人母不滿前夫不負責任,遷怒前夫的姓氏令她看了礙眼,小孩改從母姓並非出於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考量,裁定駁回人母的聲請,可抗告。
這名人母主張,2023年7月和前夫經法院調解離婚,前夫與她及小孩同住約1年、2024年11月搬走,被她要求分攤小孩扶養費,前夫就斷絕聯繫、不再跟小孩會面交往,更沒付錢,若小孩續從父姓,對人格成長髮展有不利影響,因此爲小孩聲請改從母姓,小孩也願意。
前夫不出庭也沒具狀答辯,法官囑託兒福團體協助訪視,人母表示前夫不分攤小孩的扶養費,還留下一屁股債給她扛,她對前夫的姓氏很反感、也不想讓小孩跟爸爸再有牽扯,她有正職工作並偶爾兼職,加上家人資助,有能力維持小孩穩定就學和衣食無缺。
小孩表示媽媽比爸爸更能照顧,若需要幫忙、都是找媽媽處理,爸爸不會分工家事、只會自己玩手機,所以會等媽媽安排好,再跟爸爸見面,但不想跟爸爸一起吃飯,在公園聊天就好。
訪視後的評估報告指出,小孩知道爸媽會爲了探視問題吵架,比較在意媽媽的決定,對媽媽的評價很正向,雖不抗拒跟爸爸見面,但僅願簡單互動相處,不想太深入,評估報告建議目前改變小孩姓氏無急迫性,但若男方確實沒分攤小孩扶養費,則小孩改從母姓並無不妥。
法官看出端倪,認爲小孩跟爸爸的關係可能漸漸生疏,與媽媽的依附與親情關係良好正向,但與爸爸的親情連結仍在,女方未舉證小孩從父姓會出現疑惑、身分認同混亂、與母系親屬易生隔閡等情事,可見從父姓並沒影響小孩日常生活與人格發展。
法官指本件癥結在於女方不滿前夫擺爛,遷怒前夫姓氏令她覺得礙眼,小孩雖願改從母姓,但不排除是迎合媽媽的好惡,難以認定確有積極意願,加上女方未提出和前夫具體約定分攤扶養義務方式,也沒證明男方從沒付錢、或男方拒絕探視小孩,目前看不出有任何迫切需求,或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據此駁回女方本件聲請,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