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座位30mins要報備!工程師告公司管很大 法院:正常管理

▲工程師指控主管要求他離座30分鐘要報備,還要每天交工作日誌,求償50萬元吞敗。(示意圖/取自pexels)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在上市科技大廠任職的吳姓工程師,不滿直屬主管「管很大」,指控對方不僅透過通訊軟體緊盯行蹤,還要求離開座位30分鐘就得回報,甚至每天被迫繳交工作日誌,怒告侵害隱私並求償50萬元。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相關要求仍屬合理管理範圍,判工程師敗訴。

判決指出,吳男自2022年12月起在公司品質保證部任職,直屬主管爲施姓男子。吳男主張,從2024年4月起,主管開始頻繁透過Teams詢問其動向,只要短暫離席就遭追問,甚至規定離開座位30分鐘須主動回報;同年7月起,更被單獨要求每日繳交工作日誌,內容還包含他認爲「不必要甚至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導致工作受阻,身心壓力沉重,認爲已侵害其隱私與健康權。

不過施姓主管反駁,吳男工作表現不佳、態度鬆散,且常在上班時間無故外出,爲了掌握工作進度纔要求提供日誌,並非每日強制,也未規定離席30分鐘一定要回報,強調這些都是主管合理監督職責,並非刻意監控或侵犯隱私。

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爲,吳男提出的對話截圖無法證明主管有「持續且密切監控」其上班行爲,加上雙方對話紀錄並不完整,難以還原全貌;此外,工作日誌內容也屬一般可完成範圍,並非明顯不合理要求,因此認定施男行爲仍在合理管理界線內,最終判吳男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