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中頭獎11萬? 基隆女「帳戶秒剩零錢」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芸(化名)被指控在前年11月間,將銀行提款卡及密碼交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3名受害者損失11.7萬元。但小芸辯稱,她誤以爲抽中頭獎11萬元,纔會依照對方指示操作,結果自己也被騙了3萬元,帳戶只剩下兩位數的零錢。基隆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裁定小芸無罪。

▲小芸被指控將提款卡交給詐團使用,但她辯稱自己也被騙了3萬元。(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芸2024年11月透過超商服務將自己的銀行提款卡寄給詐團,再透過LINE告知密碼;該詐團隨即利用假中獎、信用卡遭盜刷、假買家等話術,誘導3名受害者匯款,共計得手11.7萬餘元。後來3名受害者發現異狀,憤而報警提告。

小芸到案之後矢口否認幫助詐團,她辯稱自己也被騙了3萬元,當時她被告知抽中頭獎11萬元,但帳戶內必須要有3萬元才能領到獎金,她便先匯了500元到此案的帳戶中,把錢湊足,對方又說要做衝正,接着要求拍攝提款卡、寄出卡片並告知密碼,結果她一做完,帳戶內就只剩下兩位數的零錢。

基隆地院法官表示,經檢視小芸與詐團之間的對話,她確實是在被告知中獎之後,纔開始按照指示操作帳戶,帳戶內的3萬元存款也的確被詐團匯出取走;此外,小芸明明知道怎麼操作網路銀行進行交易,應當沒有必要透過款項轉出及衝正,對帳戶進行測試。

法官指出,從現有證據看來,小芸的說詞並非全然無據,而檢方的證據尚無法證明小芸確實有幫助詐欺及洗錢的犯意,本案尚有合理懷疑存在,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小芸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