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府院派人與大法官溝通 黃國昌轟無恥關說:所有參與者應辭職下臺
▲黃國昌。(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憲法法庭19日宣告《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但有3名大法官拒絕評議,引起議論,更有報導指出「據瞭解,今年大罷免攻防時,憲法法庭傳出3人同一戰線,府院旋即請和蔡宗珍有深交的黨政高層與其溝通,但顯然踢到『鐵板』」。對此,民衆黨主席黃國昌今(22日)痛批,府院竟進行司法關說,這不僅是徹底踐踏司法獨立,更是刑事犯罪,所有參與者應即負起政治責任辭職下臺,檢方更應立即究辦此無恥關說司法的犯罪行爲。
黃國昌表示,爲了幫五位綠色大法官上週五所作出的無效判決洗地,這幾天透過媒體匿名放話滿天飛,民進黨和賴清德全面性的掌控媒體,正是其墮落並邁向獨裁的關鍵之一。
黃國昌指出,然而,其中「上報」的一篇報導,問題恐怕不是濫用媒體放話而已。報導指出「據瞭解,今年大罷免攻防時,憲法法庭傳出3人同一戰線,府院旋即請和蔡宗珍有深交的黨政高層與其溝通,但顯然踢到『鐵板』」。
黃國昌批評,如此赤裸裸的關說司法,竟然大剌剌地「被」寫出,真是令人不可思議!請總統府與行政院公開說明,該位有深交黨政高層是誰?是誰教唆這位高層前往溝通?黃國昌表示,府院竟然進行司法關說!這不僅是徹底踐踏司法獨立,更是刑事犯罪行爲!所有參與者應即負起政治責任辭職下臺,檢方更應立即究辦此無恥關說司法的犯罪行爲。
黃國昌提到,推動許久的不法關說罪,已在今年5月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佈。中華民國刑法第172條之3「意圖使法官、檢察官不爲一定或爲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爲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蔡宗珍。(圖/記者屠惠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