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關稅被判違法 對臺灣影響懶人包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根據《CNN》報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週五以6比3的判決,認爲川普總統單方面在全球範圍內加徵大規模關稅的行爲違反聯邦法律。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茲在判決書中寫道,「總統聲稱擁有單方面加徵無限金額、無限期和無限範圍關稅的特殊權力。鑑於這項權力的廣度、歷史背景和憲法依據,他必須明確指出國會授權他行使這項權力。」
對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臺灣是否仍需繼續遵守與美國簽訂的「臺美對等貿易協定」及「臺美投資備忘錄」?有正反不同意見。
●認爲不必要再繼續「臺美對等貿易協定」及「臺美投資備忘錄」的看法
1、翁曉玲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直指,川普政府課徵關稅既然於法無據,那麼甫簽署完成的「臺美對等貿易協定」自當失所附麗, 立法院應無再行審查的必要。
2、蔡正元
前立委蔡正元認爲,即使川普緊急援用1974年美國貿易法122款對所有進口貨加徵10%關稅,但是122款規定最長期間只能150天、到今年的七月。再者,122款的動用前提必須是美國面臨嚴重的國際收支赤字、已對美元和美國經濟穩定構成重大威脅,而目前這個前提並不存在。因爲美國雖然有「貿易赤字」,但沒有「國際收支赤字」,目前美元也沒有嚴重的貶值危機,美國經濟也沒有不穩定的問題,川普緊急援用122款的前提不當,還是會被告上法院,最後還是會灰頭土臉。
●認爲仍須遵守協議的看法
1、趙堃成
美國並不是不能採取關稅行動,只是比較麻煩而已,必須在上述的這些貿易法案的法條裡面採取調查行動,併產生書面報告,建請總統採取關稅手段而已。大家切勿產生錯誤的期待,認爲美國的關稅就此一版定音,這個是非常錯誤的認知。
2、趙曉慧
貿易協議有幾種可能:
一、美國國會重新立法,把關稅授權補上,協議繼續有效。
二、川普改用別的法源,包括 232 國安條款、貿易法 301、出口管制,也就是把「關稅協議」改造成「貿易限制協議」。
三、其他國家要求重新談判。
四、共和黨掌握國會多數,川普追認授權。這是最快的一條路徑,但共和黨對關稅政策存在三個派系的分歧,包括:傳統自由貿易派(企業、華爾街)、製造業保護派、MAGA 經濟民族派。
至於對臺灣的實際影響,在短期內協議不會立刻失效,因爲川普會想辦法維持,但從中期來看,不排除重新包裝或重談。
3、前國民黨立委許毓仁
許毓仁直言,臺灣要把「不確定性」壓到最低,讓供應鏈穩定成爲雙方共同利益。華府最在意的不是臺灣是否有爭論,而是臺灣是否能在爭論後仍維持政策連貫與承諾可信。
●認爲當初應該先等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出爐再談判
前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日前在臉書表示,如果「川普敗訴」將產生令人雀躍的結果,重點分析如下:
第一,根據IEEPA加徵的關稅將立即失效,臺灣(20+N)%的「20」將因違法而被取消,只留下「N」。換言之,美國須對臺灣無條件降稅20%。
第二,川普總統如果啓動B計劃,引用232、201、301、122或338等條款爲其政策續命。然而B計劃絕對無法像A計劃(被判違法的IEEPA)一樣,達成「快速、全產品、國家級、全球性」的殺傷效果,所以其恐嚇力會下降,世界或許能逃離浩劫。
施俊吉質疑,臺灣爲什麼要用5座臺積電2奈米以下的晶圓廠去換5%的關稅減讓,而不等待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畢竟如果等到有利於臺灣和全世界的判決,現在的關稅將無條件一口氣減掉20%,何需拿5座晶圓廠去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