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板轉上櫃 新規出爐
「創轉櫃」前公開銷售規定出爐。櫃買中心(表示,爲配合主管機關衡平轉板機制的考量,修正創新板公司申請上櫃,應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的規範,是參照創新板公司申請改列一般板上市辦理。
換言之,「創轉櫃」的公司應至少提出已發行股份總數3%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且加計創新板初次上市承銷的股數合計應達擬上櫃股數之10%以上,如應提出承銷的股數超過300萬股,得以不低於300萬股辦理。
櫃買中心指出,但如公司於創新板初次上市時已提出10%股份辦理公開銷售,且於申請上櫃時符合上櫃股權分散標準者,得免再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又如股權分散不足的股數未達100萬股或擬上櫃股份總數1%者,得免提出新股辦理公開銷售,惟應於上櫃掛牌買賣前,達到股權分散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