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預立遺囑到政府機關保管 減少遺產爭議及歹徒覬覦

▲未來除了持續推廣生前「預立遺囑」的觀念外,更有必要從制度面着手,思考如何讓遺囑真正發揮其安定人心的功能。(圖/CFP)

●李永然、曾春僑/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

在現今臺灣社會中,過世者留下的遺產,往往因未妥善規劃,不僅無法成爲家族凝聚的力量,反而成爲撕裂親情,引發紛爭的導火線,甚至有些人的遺產還成爲詐騙集團覬覦的目標。

究其原因,許多與當事人生前未能及早對往生後的財產進行妥善規劃與清楚分配有關,使得往生後留下的遺產在法律與事實之間出現灰色地帶,致生紛爭,或讓不法之徒有了可乘之機。

生前避諱死亡 往生後留下更大風險

從過往工作經驗觀察,無論是第一線的現場處理,或是後續涉及登記、分配與移轉等繁複程序,普遍可見臺灣社會大衆對「死亡」仍存有高度忌諱。然而,「死亡」本就是人生無可迴避的一站,若能將其正面看待,視爲一段人生旅程的終點,反而更能提前做好安排,避免留下難以彌補的遺憾。

未來除了持續推廣生前「預立遺囑」的觀念外,更有必要從制度面着手,思考如何讓遺囑真正發揮其安定人心的功能。

日本由政府機關 保管遺囑制度

日本因發現自筆遺囑(自筆證書遺言)長期以來,在實務上頻繁出現遺失、遭隱匿或竄改,甚至形式不符法定要件而被判無效等問題,於是在2018年啓動修法,並於2020年7月正式施行「遺囑保管制度」,由法務省設立官方遺囑保管機制,藉由國家力量提升遺囑的安全性與可執行性。

依日本現行制度,立遺囑人須親自將自筆遺囑送交法務局遺囑保管所保管,不得委由他人代辦。法務局遺囑保管所負責遺囑的保存、登錄與建置死後通知機制,並採取形式審查方式,僅確認是否爲本人親筆書寫、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不介入財產分配是否公平的實質判斷。

此舉雖未解決所有爭議,但透過國家保存與電子化管理,已大幅降低遺囑遭竄改、遺失或僞造的風險。兼顧彈性與安全的實務運作

在實務上,遺囑中的財產目錄雖可使用電腦列印,但仍須逐頁由立遺囑人簽名確認,確保內容真實性。立遺囑人於生前也可隨時撤回、變更或另立新遺囑,制度並未限制其處分自由。

而在立遺囑人過世後,繼承人可向法務局查詢是否有「遺囑保管紀錄」;若生前曾指定通知對象,法務局也會主動通知,避免遺囑淪爲「存在卻無人知曉」的文件。

臺灣本土化運作改進建議

當然,日本的遺囑保管制度並非萬靈丹。由於僅進行形式審查,當遺囑內容涉及複雜財產結構,或出現分配明顯失衡的情形,日後仍可能引發訴訟。

因此,若我國欲引進類似制度,或可在國家統一保管的基礎上,結合律師或公證人協助進行實質審查,兼顧專業把關與制度穩定性,同時避免私人事務所因停業、歇業所衍生的保管風險。制度到位 不讓投機者有可乘之機

一旦臺灣國內建立完善的遺囑保管與通知制度,並透過跨機關資料鏈結,在完成除戶登記後,即由國家主動通知遺囑中所指定之人,不僅能確保遺囑及時被啓動,也能有效防止遺產在資訊空窗期內遭不法人士盜賣、侵佔或轉移。

遺囑制度的完善,終究不是爲了處理死亡,而是爲了保護仍在世的人,避免其應繼承財產受到不法侵害。

▼一旦臺灣國內建立完善的遺囑保管與通知制度,並透過跨機關資料鏈結,在完成除戶登記後,即由國家主動通知遺囑中所指定之人,不僅能確保遺囑及時被啓動,也能有效防止遺產在資訊空窗期內遭不法人士盜賣、侵佔或轉移。(圖/視覺中國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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