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人數不足仍下判決 方恩格:沒有說服我
憲法法庭19日記者會。(資料照片,杜宜諳攝)
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在未達新修正《憲訴法》8人門檻,也未達舊版《憲訴法》三分之二的6人門檻情況下,仍宣告新修正《憲訴法》違憲即起失效。對此,國際政治觀察家、美國紐約州律師方恩格表示,這5位大法官的說法並沒有說服他,根本解決之道,還是在於依憲法程序補足大法官缺額。
根據新修正的《憲訴法》規定,大法官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的大法官不得低於9人,依法目前8位大法官無法作成違憲判決。
即使依照舊版《憲訴法》第30條規定,「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現有大法官是8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也就是必須有6名大法官參與評議。
但憲法法庭19日由5位大法官署名公佈之「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認爲《憲訴法》修正條文違憲並立即失效,回到修法前狀況。
此判決認爲,在職的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與大法官因任命後未到職或已在職應依憲訴法迴避而不得參與評議,就該案件的審理而言,均無異於缺額,而不應計入大法官現有總額的人數內。因此,將持續拒絕評議的 3 位大法官,由現有總額中扣除之。
對此,國際政治觀察家、美國紐約州律師方恩格接受《中時新聞網》訪問時表示,5位大法官的說法並沒有說服他,因爲3位大法官未參與評議的理由顯然和迴避事由(recusal)不相同。根本解決之道,還是在於依憲法程序補足大法官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