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漁船損臺馬海纜賠償獲輕判 船長今循小三通模式遣返
▲去年閩連漁船破壞臺馬海底電纜,船長遭輕判三月。(圖/記者張君豪翻攝、下同)
記者張君豪/臺北報導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今(8)日表示,去年10月發生的中國籍「閩連漁60138」號漁船毀損臺馬第二海底電纜(TDM2)案件,臺灣連江地院去年12月4日判處該漁船吳姓船長有期徒刑3個月定讞,陸委會上午覈准吳姓船長出境,海巡署會同移民署於上午9時40分,從馬祖南竿福澳港循小三通模式將吳姓船長遣返回中國大陸。海巡署指出,去年10月7日晚間10時許接獲中華電信通報,臺馬第二海纜發生受損故障,海巡人員立即展開查處,在10月8日凌晨1時許登檢涉案中國籍漁船,將吳姓船長帶回偵辦。隨着判決確定,陸委會已於今日上午覈准吳員出境事宜,海巡署會同移民署於上午9時40分,從馬祖南竿福澳港循「小三通」模式,強制將吳員遣返中國福州黃岐港。
海巡署強調,臺灣爲民主法治國家,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審判,並依據科學證據認定事實,落實「故意歸故意、意外歸意外」的原則。法院認定吳姓船長於捕撈作業期間,未注意電子海圖所標示海纜位置不慎造成損壞,屬於過失行爲,且考量其坦承犯行、到案後願意賠償海纜業者中華電信25萬元,經賠償和解後,法院判陸籍吳姓船長期徒刑3個月,得以1日1千元折算易科罰金。
海巡署指出,與此案形成對比是去年2月發生的「宏泰58號」貨輪破壞臺澎3號海纜事件,經查明王姓船長故意破壞我國海底電纜,最終遭判處有期徒刑3年定讞,顯示我國司法獨立審判,量刑標準明確一致。
海巡署表示,海底電纜屬於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攸關通訊與國家安全,海巡署將持續與檢察機關等單位密切合作,結合科技監控與海上巡防能量,嚴格取締任何破壞海纜的違法行爲。一旦發現疑似斷纜事件,必定迅速攔停登檢,報請檢方指揮偵辦,全力守護臺灣海纜安全與通訊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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