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停水引修法動能!補中央法規的破網 新北擬立「停水災害補助」條例

大停水引修法動能!補中央法規的破網 新北擬立「停水災害補助」條例(示意圖,民衆提供/資料照)

淡水大停水造成逾6萬戶生活停擺、商家營運受創,臺水僅以扣減水費補償,引發「無實質幫助」質疑。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陳偉傑在此次停水事件後率先提出「新北市停水災害補助自治條例」草案,希望透過地方立法,讓未來突發性停水事故中,市民能獲得真正的生活扶助,而非僅象徵性的水費減免。該提案已送交市議會審查。

陳偉傑說明,本次淡水停水事件凸顯現行法規補償機制的不足。依自來水法規定,停水純屬公用事業履約問題,補償方式多爲扣減基本費或用水費,「完全無法對民生造成的額外支出與生活不便產生補償效果」。對於須購買瓶裝水、外宿洗澡、商家營業受阻的民衆與業者而言,補減水費「杯水車薪」。

國民黨議員陳偉傑提停水補助自治條例草案。(議員陳偉傑提供)

陳偉傑指出,新的自治條例並非針對自來水公司的損害賠償,而是以「慰問金、生活扶助」定位爲社會福利措施,屬地方自治範疇。他強調:「市民不是要求賠償,而是希望政府在重大災害時能伸手協助。」該條例旨在補足現行中央法規的不足,由地方因應實際需求彈性制定。

根據提案內容,草案第3條明訂2項補助門檻:一、須屬「非計劃性」停水,排除旱災或例行性供5停2等預先公告之限水措施;二、須「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方可啓動補助程序。

此規範主要鎖定突發事故,如管線破裂、水源污染、工程意外等不可歸責於用戶之事件,避免補助落入與日常限水政策混淆。

草案第5條則規定,補助金額由主管機關(推估爲民政局或社會局)依停水影響程度、時間長短、財政能力等綜合研判,不得低於新臺幣5萬元,意味着未來重大停水事件中,受影響區域可獲到具體且可見的財務支持,而不再是象徵性回饋。

陳偉傑呼籲,此自治條例具有「補破網」的必要性,盼市府正視民生困境,在未來突發性停水事件中提供更有實質意義的協助。他強調,淡水大停水讓無數民衆深感無助,「我們不希望下一次再發生時,市民仍然只能自己吞苦果」。若順利通過,新北市將成爲全臺首個針對「停水災害」制定補助自治法規的城市,爲民生安全再添一道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