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爭議30年 多名立委主張另立專法 陳柏同:生育是基本人權
厚生基金會執行長陳柏同表示,生養小孩是基本人權,代理孕母就算要「脫鉤處理」,也應該儘快完成修正,幫助有需求者。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人工生殖法」,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以「陳九條」嗆爭取代孕入法的民衆黨立委陳昭姿。代理孕母合法化討論多年,厚生基金會執行長陳柏同表示,多名立委認爲代理孕母應該另立專法,但從未看過立委討論,也沒有召開過公聽會,只把設專法當作反對的理由。
陳柏同指出,開放代理孕母並不是剝削女性子宮,綜觀美國、烏克蘭、印度、哥倫比亞等,開放商業代孕且有法律框架、政策支持,這些國家通過明確的法律規定,併爲委託者及代孕母親提供了法律保護。如果臺灣不跨出這一步,有需求者只能去國外找代理孕母,只會阻擋沒經濟能力找代孕的人,形成相對剝奪感。
「對於想要生養小孩的人,生養孩子是基本人權,不分有錢沒錢。」陳柏同說,政府無法限制有錢人去國外找代孕,用道德的帽子扣在「代孕剝削」,法案遲滯不前,影響政策推動、社會改革與司法正義實現。他期許能夠順利立法,造福需要代理孕母的女性,包括先天無子宮、子宮疾病等生理因素,以及多次人工生殖失敗以致無法自行懷孕生子。
陳柏同強調,藝人小嫺也因子宮發育不全而無法生育,有些人則是因爲疾病必須切除子宮,這些情形也可能發生在其他人身上。雖然有人認爲可以透過領養建立親子關係,但是「想要有血緣的孩子也是人生價值,繼承了長相、基因、性格,因而完整生命。」不應該一味抨擊擁有血親子女的權利,沒有生理問題的人,只是比較幸運。
不開放代孕的理由常聚焦在保護女性身體自主權、維護兒童最佳利益,陳柏同說,美國有些州允許商業和利他代孕,法律最開放,但規定複雜,而英國、加拿大主要允許利他代理孕母。這些國家都是OECD成員國,制定法規嚴防女性身體被商品化與經濟弱勢者被剝削,也關注兒童最佳利益。
陳柏同強調,生養小孩是人權,爲什麼不能成全他們?社會需要更多同理心來看待代理孕母議題,如果遲遲不開放,只會讓有錢人跑去國外做,也帶來法律不健全、權益保障不足、跨國糾紛及倫理困境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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