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賴清德要件一次看懂! 藍白解決2道障礙就有機會

▲總統賴清德。(圖/總統府提供)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民衆黨團總召黃國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與王鴻薇18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提出臨時提案,移請監察院彈劾行政院長;而黃國昌也預告,民衆黨團之後將在院會提出彈劾總統賴清德。對於在野黨有意推動彈劾總統,《ETtoday新聞雲》彙整相關法律要件,以目前政治局勢,在野黨仍須面對2大障礙,一是國會席次不足三分之二,二是大法官人數不足9人的問題;換言之,以當前政治情勢,彈劾賴清德要成功,還是得先解散國會,立委重選且在野黨取得76席次,並重修《憲訴法》或補足大法官人數,讓憲法法庭重啓運作。

針對在野陣營拋出「彈劾總統」的構想,《ETtoday新聞雲》彙整相關法律要件。首先,在「聲請要件」方面,立法院得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規定,就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聲請憲法法庭爲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 ,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的決議。

換言之,如果以當前的政治局勢來看,要聲請彈劾總統,立法院須二分之一以上席次提議,目前全體委員有113席,也就是需要57席立委提議,而國民黨現有52席,加上民衆黨8席或無黨籍2席,就可以在第一階段提議。不過,還需要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也就是需要「76席」立委,當前民進黨有51席,藍白要在此一階段過關,有相當程度的難度。

因此,如果在野黨要彈劾賴清德,第一道難關就先卡在立法院席次不足的問題。如果現在就要「立即」解決第一道關卡,只能先對行政院長卓榮泰提出不信任案,倒閣之後總統解散國會;而且國會重選,在野陣營力拚搶下76席立委,就可突破第一道障礙。

除此之外,有關宣告彈劾成立的判決,還是要經由憲法法庭審理,依憲法訴訟法第75條第1項與114年1月23日總統公佈憲法訴訟法第30條修正條文第2項及第4項規定,宣告總統、副總統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不得低於9人。

但是,藍白陣營去年主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增訂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除另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10人以上參與評議,且同意違憲宣告人數不得低於9人之評決門檻規定。

目前因爲大法官人數僅有8人,加上藍白二度封殺總統所提名的大法官窘境,憲法法庭只能被迫停擺。換言之,如果在野陣營要跨過第二道彈劾總統的障礙,還需要再修憲訴法,或是未來同意賴清德所提出的大法官人選,讓憲法法庭恢復運作。

不過,即便在野陣營突破上述二道障礙,成功彈劾了賴清德,總統也不會重選。憲法49條規定,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爲止。換言之,就算在野黨成功彈劾賴清德,也是由副總統蕭美琴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