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男太想談戀愛花100萬找女友 結局等來「2男」落網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A去年11月間誤信詐騙集團話術,答應交付100萬7600元,希望能成爲會員並交到女友,幸好警方早已發現不對勁,並前往約定地點現場埋伏,成功逮到戴姓、林姓2名車手。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2人有期徒刑9個月、1年3個月。
▲A男誤信詐團話術,以爲交付100萬元會費就能交到女友。(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戴男2025年9月間加入林男所在的詐騙集團,2人均擔任取包手,負責出面領取被害人寄出的款項;該詐團成員在同年11月間透過社羣軟體找上A男,聲稱加入會員並儲值會費,就能結識女性、結交女友。
A男信以爲真,於是和假扮成財務人員的詐團成員洽談付款事宜,並依照約定在同年12月寄出現金100萬7600元當作會費。接着,林男依照詐團指示開車載着戴男去領取包裹,結果當場被埋伏警方逮捕。
林男、戴男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此外,經檢警調查,林男在本案發生之前,就曾加入詐團,擔任過收水手、監控手,沒想到他仍不知悔改,再次觸法。
彰化地院法官表示,林男、戴男爲謀求私利,竟加入詐團擔任取包手,考量到2人均已坦承犯行,但並未與A男達成和解,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戴男有期徒刑9個月、併科罰金4萬元,林男有期徒刑1年3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罰金部分均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