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殺妻與小姨…家暴男打女兒牌 死者家屬律師:想減刑、沒必要
曾有家暴前科的男子謝文雄今年7月駕車在新北市土城街頭,衝撞騎機車的張姓妻子和小姨,當街持尖刀和球棒殘殺兩女,被依家暴殺人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開準備庭討論傳喚謝男及死者親友作證事宜,一向自稱與2名幼女感情很好的謝男,透過律師聲請對女兒進行兒童最佳利益鑑定,卻被張女家屬律師質疑試圖減刑而認爲沒有必要。
今天開庭時,痛失愛女的張女父母,也請來3名律師以參與代理人身分出庭表示意見。審判長先與雙方討論證人詰問相關程序,討論是否以及何種方式讓匿名的雙方親友們出面作證,謝男一方有意藉由證人突顯出先前婚姻中遭受出於妻子和岳家的不快樂,張家律師卻表示多名證人和社工,都害怕出面作證及擔心家人安危,爲此感到不安。
接着,謝男再度出招,由律師向審判長表示欲聲請調查2名未成年女兒的最佳利益鑑定,由於2名女兒自案發後即由張女父母照顧扶養,卻從來沒有在偵審期間表示過意見,希望藉由專業機構鑑定聽到女兒們的心聲,但張家律師表明無意願將2女送鑑定。
謝男律師力陳,鑑定的考量是兒童最佳利益,而非照顧者的最佳利益,張女父母自告訴人身份改爲參與人後,應與檢辯協力完備訴訟,律師應使參與人瞭解鑑定是爲了符合兒童權利公約,以免日後被上級審撤銷,此涉及兒童表示意見的權利,因爲兒童以外的人不能決定不讓兒童表示意見,聲請釋出於公益考量,希望法院能促成此鑑定。
審判長先表示,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相關鑑定僅止於被告,尚無依據強制將被告以外之人送鑑定。再者被告此舉會被外界認爲,是想借由小孩影響國民法官和合議庭的量刑,但參考先前判例,最高法院曾不同意高等法院將兒童鑑定作爲被告檢刑的認定,對謝男未必有益。
張家律師則表示,兒童權利包括表意,但也包括不表意,因爲即便由專業機構或單位鑑定,每次提及對孩子們都是一次傷痛,因此沒有必要對2幼女進行鑑定。審判長也認爲,對於未成年人來說,當庭鑑定沒有實益,就算強行拘提也沒有,因此對於謝男聲請下次會找參與人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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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謝文雄今年7月駕車在土城街頭當街殘殺張姓妻子和小姨,一向自稱與2名幼女感情很好的謝男,今天法院開庭時聲請對女兒進行兒童最佳利益鑑定,卻被張女家屬律師質疑試圖減刑而認爲沒有必要。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