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償失!當車手獲利2千元 受害者提告判賠500萬元
黃姓車手冒充「經豐投資」收款員「林佑宗」,兩次到彰化縣秀水鄉向詐欺集團被害人收取合計500萬元現金,黃男落網後,被害人提起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彰化地方法院審結,判處黃男應給付被害人500萬元。
黃男擔任詐欺集團車手,刑事部分被彰化地方法院依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衆散佈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黃男加入Telegram暱稱爲「日進斗金」、「漏兩滴」及Line暱稱爲「經豐投資客服」等及其他詐欺集團成員,在民國113年10月間黃兩度接受指示到秀水鄉,向誤信臉書廣告投資飆股可獲利的被害人,先後分取310萬元、190萬元,然後交給收水手「漏兩點」。被害人發現遭詐後報案,警方循線逮捕黃男。
黃男落網後坦承犯行及取收報酬2000元,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已請他的母親自動繳交。彰化地院審酌,黃男明知詐欺集團橫行,竟加入詐欺集團,與詐欺集團其他成員彼此分工合作,共同詐取被害人的財物,所爲極不可取。
另念及黃男犯後坦承犯行,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其所受損害等犯後態度,兼衡參與本案犯行的程度及分工角色、犯罪所造成損害等,暨其自陳智識程度、檢察官具體求刑等一切情狀,量處主文所示之刑。
黃男當詐團車手,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500萬元,彰化地方法院判處黃男應給付500萬元給被害人。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