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輝達總部設計曝...恐難符臺灣建築這法規 李四川找解方
輝達落腳北士科,臺北市長蔣萬安預計月底與輝達執行長黃仁勳專案地上權簽約;副市長李四川預計26日主持都委會,審議都市計劃變更。本報資料照片
輝達落腳北士科,預計26日都委會審議都市計劃變更。但據瞭解,輝達執行長黃仁勳的「星艦3.0」,建築師設計恐面臨臺灣法規的2個問題,一是因不蓋高、屬矮胖型建築,恐難符合綠容率;再來是星艦3.0屋頂是具科技感的摺疊式設計,也恐難符屋頂需設光電板。
北市議員曾獻瑩認爲,AI浪潮下,時間都是成本,盼不要因爲總部建築的設計影響總部進駐。他認爲,包括建築綠化、光電發電的自治條例,目的都是要帶來城市的發電與綠化,目的是要造福臺北市,若輝達進駐效益遠大於這個,就不應被限制,但還是要兼顧守法,建議可透過專案或輝達用什麼形式回饋,不要讓輝達進駐的進度耽擱,議員應該都會支持。
據瞭解,北市府上週五與輝達臺灣總部的建築師會面討論,黃仁勳的星艦3.0可能無法符合現有相關建築法規的要求,如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的新建物需設置光電板;還有新建築要求的綠覆率/綠容率。
北市副市長李四川坦言,因輝達總部的星艦3.0不是要蓋高,容積率也不會用完,但根據今年1月剛上路的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是有規定新建建物的綠覆率與綠容率,輝達在臺灣的星艦3.0因非蓋高,的確綠容率要符合要求,可能會有問題,這部分應會在都委會討論,看如何排除。
至於屋頂光電板,李四川提到,因輝達總部星艦3.0的屋頂,設計是採科技感的摺疊設計,臺灣法規規定一定規模建築物,屋頂必須設置光電板,美國設計的星艦也沒有使用光電板,星艦3.0可能無法設置光電板,但因法規條文也有提到,「新建建築物因用途或構造特殊,經市政府覈定者,得不適用本自治條例全部或一部之規定。」應可以這條文解套。
是否會要求輝達有相關綠電等回饋,李說,會等輝達送投資計劃書時,市府就會與輝達討論是否列入協商,尤其AI產業怎麼回饋,都會另外談。
輝達執行長黃仁勳在去年5月19日舉辦主題演講中,宣佈臺灣總部將設在北士科,背景就是輝達美國總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