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營造二代麗寶賽道自撞受困 控法拉利煞車瑕疵求償2500萬

▲法拉利賽車自撞護欄起火,駕駛一度受困車內。(圖/民衆提供)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興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與上市公司金雨企業(4503)經營核心成員卓政懋、卓政輿,因一輛法拉利488GTB在賽道日活動中失控自撞護欄、車輛全毀,主張煞車設計瑕疵,向法拉利臺灣代理商臺灣蒙地拿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合計求償逾2500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認,鑑定結果無法證明事故與車輛設計瑕疵具相當因果關係,判決敗訴。

卓政輿爲興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爲該公司董事長卓燦然之子,屬營造業家族第二代成員,並參與相關工程與投資事業的經營;另方面,他亦爲上市公司金雨企業重要經營成員,與兄長卓政懋長期共同參與公司營運與決策。金雨企業以自動販賣機研發與製造起家,近年積極佈局智慧零售、無人商店系統,並跨足伺服器機殼代工等科技製造領域,在機電與智慧設備產業具一定知名度。

判決指出,該輛法拉利488GTB於2016年間購入,新車價約1460萬元。事故發生於2019年11月5日,當天由卓政輿實際駕駛該車,其兄長卓政懋則坐於副駕駛座,一同參加由臺灣法拉利車主協會主辦、臺灣蒙地拿協辦的賽道日(Track Day)活動,地點位於臺中麗寶國際賽車場。

事故發生時,車輛在賽道直線段高速行駛後,進入右彎彎道前的減速區段,卓政輿爲準備過彎踩下煞車,車輛隨後出現失控情形,未能依原行駛路線進入彎道,而是衝出賽道並撞擊護欄,造成車輛嚴重毀損。

事故發生後,卓政輿一度受困車內,後續在外力協助下脫困並受傷送醫;卓政懋亦在事故中受傷。事故後,卓氏兄弟與興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一併提起民事求償。

原告主張,係爭法拉利488GTB存在煞車油壺蓋設計不當的安全疑慮,在賽道高速行駛及高溫、高負荷環境下,可能導致煞車油因密合性不足而泄漏,使制動力突然減弱甚至失靈,進而釀成事故。

▼請求2500萬元賠償原因。(圖/AI制)

爲佐證其說法,原告於訴訟中引用多篇國內外新聞報導與美國相關訴訟資料,並提出汽車評論人Andy老爹於網路平臺發佈的試車與解析影片,內容提及法拉利488系列車款曾因煞車油壺蓋設計問題進行改正,認爲在激烈操駕與高溫條件下,煞車油可能因設計瑕疵而外泄,進而影響制動效果。

原告因此請求賠償車輛全毀損失1271萬5200元,併爲卓政懋、卓政輿請求非財產上損害慰撫金,另依《消費者保護法》主張懲罰性賠償,合計求償金額超過2500萬元。

爲釐清事故成因,士林地院審理期間依職權委託明志科技大學進行專業鑑定,並再行補充鑑定。鑑定內容包括比對原廠召回改正前後煞車油壺蓋設計差異、分析煞車油溫升與容量變化,以及在高負荷行駛條件下,油壺密合性是否足以導致煞車油大量逸漏並影響制動效能。

鑑定結果指出,改正後油壺蓋在密合性與防漏性上確實有所提升,但改正前設計仍具基本功能;以本案賽道路況與行駛條件評估,尚無明確證據顯示油壺蓋設計會導致煞車油大量泄漏,進而造成制動力顯著喪失,事故與油壺蓋設計之間「較無直接因果關係」。

▲鑑定意見認爲,事故與油壺蓋設計之間「較無直接因果關係」。(圖/AI制)

法院指出,雖然《消費者保護法》採無過失責任制度,但消費者仍須就「商品欠缺安全性」與「損害發生」之間具備相當因果關係負舉證責任。本案中,原告未能證明事故當下車輛確實處於煞車失靈或制動力不足狀態,事故影像時間短暫,亦無法作爲直接證明。

法院並認爲,原告提出的新聞報導、網路影片及國外訴訟資料,多屬個別案例說明或評論性內容,欠缺中立專業鑑定基礎,難以作爲認定本案事故原因的依據。由於消保法第7條商品責任請求不成立,原告依同法第51條主張懲罰性賠償亦無從准許,最終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請求及假執行聲請,並命原告負擔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