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龍」張錫銘力拚假釋再度夢碎 二審大逆轉改判敗訴

張錫銘犯下多起社會重大槍擊、強盜及擄人勒贖等案件。(中時資料照)

犯下殺人、擄人勒贖等重大刑案槍擊要犯「惡龍」張錫銘,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在監服刑19年餘,連續申請28次假釋遭駁回,張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矯正署處分有瑕疵,判決撤銷「不予假釋」處分及複審決定,矯正署不服上訴,二審認定原審判決有誤撤銷,改判他敗訴。

張錫銘因犯殺人、擄人勒贖、槍砲等罪,經判處無期徒刑確定,他從2017年起陸續提報假釋全遭駁回,也多次打行政訴訟官司遭駁,但他多次不服,再度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矯正署審查張錫銘假釋案時,在「被害人或其遺屬意見」欄位,竟沿用2018年函詢地檢署卻未獲回覆的舊資料,6年多未追蹤補齊,導致資訊不全、未公平對待有利事證,存在明顯瑕疵,因此撤銷「不予假釋」處分及複審決定,要求矯正署重新審議。

矯正署針對駁回處分被撤銷部分提起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即二審)則認爲,地方庭在尚未釐清被害人或其遺屬意見,即做出裁定有瑕疵,改判張錫銘敗訴,併發回地方行政訴訟庭重新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