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航廈案被判9年2月!三航廈標案又泄密給廠商 桃機處長再起訴

▲桃園機場公司前工程處長林文楨被控在辦理桃機第三航站公共設施新建工程招標期間,將單價預算書外泄給廠商,桃檢依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密文書罪嫌起訴。(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前工程處長林文楨,前年才因桃機二航廈擴建工程標案泄漏給特定廠商收取600萬回扣遭判刑9年2月定讞,林涉嫌辦理第三航站區公共設施新建工程招標期間,再將含單價預算書外泄,協助廠商得標,桃檢偵結依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罪嫌提起公訴。

桃檢調查,63歲的林文楨於2019年2月間辦理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公共設施新建工程採購案,預算金額爲62億餘元,採最有利標方式決標,林文楨負責招標工程,竟然涉嫌泄漏標案內容,讓某機電公司等2家公司共同得標,經桃園市調處調查移送桃檢偵辦。

檢方調查,林文楨明知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機關辦理招標前不得於開標前交付、泄漏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文書,竟於2019年6月6日前某時,利用其職務上之權力,向不知情之本案標案承辦人即桃機公司黃姓工程師取得應保密之招標文件(含有單價之預算書檔案),並與顏姓廠商約定於2019年6月6日下午在桃機公司P4停車場內交付檔案。

▲已啓用的桃機第三航站北廊航廈。(資料照/桃機公司提供)

顏男隨即製作標單項目分析表,協助不知情之某電機等2公司辦理共同投標事宜。兩公司因投標單之各工項投標金額及總價更符合桃機公司本案標案評選項目中佔20%評分分數之「價格完整性及合理性」,於評選會議中以高於合格分數75分之得分76.17分評定爲最有利標而共同得標,全案經桃園市調處以泄漏國防以外機密及圖利罪嫌移送桃檢偵辦。

檢方查出,林文楨雖涉嫌泄漏標案內容,但本案標案採最有利標,尚須進行開標、評選、議價及決標等程序,客觀上存在諸多變數,非林文楨所能掌握或決定,故不構成圖利罪嫌,但與前揭起訴事實間具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爲起訴效力所及,檢方偵結被告林文楨依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