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最前線/在作業現場落實工安
去年百貨公司氣爆事件震驚社會,讓許多身處第一線或高階決策位置的管理者開始重新思考一個問題:在職業安全衛生的議題上,管理者的責任究竟到哪裡爲止?
過去,職安衛往往被視爲「專業人員的事」,交由環安衛部門、外包顧問或現場主管處理,管理者只須「覈准預算」、「籤文件」。然而,近年臺灣司法實務與監理機關的態度已經明確轉向:只要你握有管理權限、決策權或指揮監督責任,就不可能在重大職災中置身事外。
從法律角度來看,《職業安全衛生法》早已明定僱主對勞工安全負有最終責任,而所謂的「僱主」並不僅限於公司登記上的負責人,實務上往往擴及實際負責營運、工程發包、現場管理的主管人員。換言之,管理者是否「親自動手」並不是判斷責任的關鍵,真正被檢視的是:你是否建立制度?是否提供資源?是否監督落實?是否對已知風險選擇視而不見?
若將視角轉回臺灣製造業,這樣的風險其實更爲普遍。多數製造業工廠存在高度流程化作業、機械設備密集、化學品使用頻繁與外包作業比例偏高等特性,任何一個環節失守,都可能演變爲重大事故。例如,高處作業未落實防墜措施、設備維修未確實上鎖掛牌、化學品更換卻未重新評估風險,這些看似「老問題」,往往是事故發生前早已存在的警訊。
然而,在不少工廠中,這些風險並非管理者不知道,而是被視爲「可以接受的成本」或「暫時性的妥協」。進度壓力、交期要求、成本考量,讓安全措施一再被往後排。當事故尚未發生時,這樣的選擇風平浪靜;一旦出事,這些曾經的「默許」就會在調查報告與法庭上被逐一攤開,成爲管理失職的具體證據。
值得注意的是,現代職安衛責任早已不只是「避免事故」這麼單純,而是一種治理能力的展現。管理者是否定期檢視風險評估結果?是否要求關鍵作業建立標準程序?是否確保承攬商與內部人員接受同等安全管理?這些問題,本質上與企業的管理成熟度密切相關。
安全不是靠口號,而是靠制度、流程與文化累積而成。
對製造業管理者而言,最容易忽略的一點,往往是「不作爲」。當第一線人員反映設備老舊、作業環境不合理,管理者若選擇拖延改善;當環安衛單位提出風險警示,卻因成本或麻煩而未採取行動,這些決策在平時看不出後果,但在事故發生後,卻會被認定爲可預見、可避免而未避免。
職安衛不是附屬工作,而是管理核心之一。真正成熟的管理,不是在事故後追究責任,而是在事故發生前就願意爲安全多想一步、多做一層。對臺灣製造業而言,這不僅是避免法律風險的手段,更是企業永續經營的基本功。當管理者願意正視自己的責任與義務,安全才不會只是寫在制度裡,而是落實在每天的作業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