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政治獻金非候選人私人財產
臺北地方法院認定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與李文宗、李文娟兄妹,透過木可公司侵佔柯政治獻金專戶六千餘萬元,另外,柯與李文宗挪用衆望基金會八二七萬元公款,支付柯總統競選總部員工薪資,被依背信罪判刑。法官批柯公私不分,讓政治獻金、基金會淪個人金庫。
依據判決內容,柯文哲與李文宗兄妹公益侵佔分爲五種手法,包括侵吞原屬柯政治獻金的一千五百萬元肖像授權金、支付一二四萬餘元木可公司員工薪水、侵吞四一三三萬餘元KP小物募款所得,並以木可侵佔七十七萬元KP SHOW演唱會盈餘及採風情資分析公司捐給民衆黨的三百萬政治獻金。
此外,柯文哲私吞信義房屋創辦人周俊吉妻周王美文、基隆市長謝國樑母林曼麗及中泰賓館第三代林命羣原各捐民衆黨的各二百萬、共六百萬元政治獻金,且未向監察院申報。
合議庭指出,政治獻金非候選人得自由支配的私人財產,不能因「捐贈」性質視爲候選人個人所有,且政治獻金擁有基於特定政治目的而交付支持政治活動的公共目的,候選人實質上近於「管理者」或「受託管理人」,遑論當中包含當時的副總統擬參選人吳欣盈,非僅柯文哲一人。
因此,若行爲人不僅違反政治獻金法規範,甚至直接將政治獻金置入私人帳戶,將使政治獻金需公開透明、強化監督、避免營利等功能蕩然無存,無法阻絕不法捐贈、杜絕私相授受與秘密的金權交換,必須受到法律拘束。
衆望基金會部分,合議庭認定,柯、李於二○二二年十二月至二○二四年八月,將競總及民衆黨團隊形式上聘爲衆望員工,實際皆從事總統大選相關工作;自衆望依這些員工職位、職等不同,按月支付四萬五至十二萬元不等薪資,合計八二七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