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國民法庭重判已近法定刑度天花板 要加重須修法

吳姓洗車工人酒駕撞死陳姓醫大生,昨被依酒駕致死、肇逃致死分判九年、五年,前罪逼近法定刑最高十年,法界認爲國民法庭已是重判,被害家屬仍無法接受,恐需再立法提高量刑,警惕酒駕行爲。

根據司法院統計,國民法庭審理酒駕致死,量刑以七至十年刑最多,可能出現「定錨效應」;該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國民法官量刑較過去職業法官來得重。

吳男犯兩罪,刑法第一八五之三條第二項酒駕致人於死、一八五之四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法定刑各爲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檢察官說,過去職業法官判酒駕致死罪多落在三至五年刑間,量處六年已屬重判,本案國民法官刑度拉高到九年,已快到法定刑天花板。

也有法官說,酒駕致死判九年,接近殺人罪最輕本刑十年,客觀上已屬於極重判,可見國民參審制度上路,素人法官們痛惡酒駕,能感受被害家屬之痛,在法定刑內做出反映國人情感決定。

另名法官說,國民法官法二○二三年上路,酒駕害命動輒判七年徒刑,一開始有律師跳腳「怎麼判那麼重?」但引進國民法官就是要導入國民法感情,當大多數國民法官庭都判這區間刑度時,代表「過去職業法官太佛心」。

法界也認爲,酒駕致人於死,屬於酒駕故意與過失致死結合犯,因終究非故意殺人,過往刑度不高,近年雖逐漸調高刑度,但心存僥倖者仍層出不窮;從家屬的悲鳴,立法者應再思考,現行刑度是否足生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