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空間大變革 改傳統法庭為圓桌式協商會議桌

司法院今天在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召開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法庭揭幕記者會,宣示落實精神衛生法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要打造友善、親近且具人性化的司法環境,第一步即是將家事法庭傳統高高在上的審判席,改爲圓桌式的協商桌,期望讓當事人感受平等尊重,減輕出入法院的心理壓力。

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表示,許多身心障礙者在面對司法程序時易產生焦慮、誤解或表達受限,透過人性化空間、跨專業合作,才能確保每一位當事人都能在理解、被聽見與受尊重的情況下參與司法程序,藉由法庭空間的改造,也象徵司法朝向以人爲本、溫暖而友善的方向邁進,展現司法院推動友善司法、關懷身心障礙者權益。

過去的法庭能見到獨立的法官審判席,新變革即是將法庭改爲無法臺設計,搭配無障礙設備專用出入口,在法庭中央設圓桌式協商會議桌,強調以人爲本的精神、讓當事人與關係人能在尊重與平等的氛圍中表達意見,減輕出入法院時的心理壓力。

謝銘洋指出,示範法庭已首先在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與臺中地方法院完成建置,目前正舉行模擬法庭,預計明年導入使用,未來也會逐步推動到其他5所法院,包含臺北、士林、新北、桃園及屏東,司法院會根據高雄及臺中2處示範法庭獲取經驗,到明年正式啓用前,仍會持續依照使用體驗進行調整。

示範法庭由臺灣設計研究院規畫設計,法庭內除了協商式圓桌,還重新設計動線分流,並設置溫馨休息室,營造溫柔、安心的司法參與體驗,讓未來相關案件的法庭採協商式圓桌取代傳統權威式座位,能降低程序參與者心理壓力並促進平等交流。

此外,新法庭設計還規畫動線設有分流機制,以避免精神衛生法有關患者與一般民衆直接接觸,並配合專人引導與護送,確保候審與移動過程安全穩定,法庭內特別設置具隔音與隱私的溫馨休息室及獨立廁所,可作爲等候或臨時安置空間。

法庭與評議空間也配備視訊系統,提高使用彈性,支援遠距審理與跨機構連線,同時法庭裝潢整體美學則以木質基調、柔光燈膜與圓弧天花爲主軸,營造溫潤、不具壓迫感的司法氛圍,使司法服務更貼近民衆需求。

改造後的法庭內設置溫馨休息室。記者巫鴻瑋/攝影

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表示,示範法庭已首先在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與臺中地方法院建置,未來會逐步推動到其他5所法院。記者巫鴻瑋/攝影

新改造的法庭空間改爲中央設協商式圓桌,讓出庭當事人能減輕心理壓力。記者巫鴻瑋/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