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制定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

原標題:福建制定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

築牢基層打私防線 提升社會治理效能

我省制定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

(記者 鄭昭 朱子微) 24日,《福建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一審,條例(草案)共六章三十八條,主要就預防、查處、監督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作出詳細規定,是我省第一部反走私地方性法規。

我省區位特殊,海岸線長居全國第二位,反走私任務尤其繁重艱鉅。2015年,省政府曾出臺《福建省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規定》,在指導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職、協調處理反走私疑難問題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隨着反走私形勢發展變化,我省有必要也有條件在2015年省政府規章基礎上,制定一部反走私地方性法規,不斷增強打擊走私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爲推動我省高質量發展貢獻打私力量。

反走私綜合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20多個職能部門的協同作戰。因此,條例(草案)在健全反走私綜合治理機制方面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明確承擔反走私綜合治理職責的機構,建立和完善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將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反走私綜合治理是一項全局性工作,事關社會安定穩定和羣衆切身利益。鑑於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的複雜性和廣泛性,條例(草案)認爲有必要構建全民參與的反走私綜合治理格局。針對反走私實踐中各部門聯勤聯動不夠密切,區域執法協作、沿海和內陸地區的海陸聯動不夠深入等問題,條例(草案)規定反走私綜合治理機構應當組織開展反走私綜合治理信息化建設,推進數據互聯、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提高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智能化水平。同時,條例(草案)還規定反走私綜合治理機構應當加強跨部門、跨區域反走私協作聯動,推動聯合執法和專項整治,提高反走私綜合治理整體合力和效能。

此外,政府和有關部門還應當加強反走私綜合治理宣傳教育,媒體應當加強公益宣傳和輿論引導,增強公衆反走私意識,並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共同築牢打私防線。

(東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