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再就業 獎勵金申請門檻放寬

勞動部昨公告修正「婦女再就業計劃」獎勵措施,大幅降低申請門檻,凡照顧家庭、健康、職涯等各種原因離職一八○天以上的女性都適用,也不再規定須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找工作才能申請就業獎勵金,在人力銀行、親友社羣介紹等方式求職,穩定就業三個月後,最高可領六萬元就業獎勵金。

婦女再就業計劃提供個別化就業服務、自主訓練獎勵、再就業獎勵及僱主工時調整獎勵等措施。截至去年已協助九萬六百名婦女。這次修正除了放寬再就業獎勵申請條件並提高獎勵金額,還放寬適用對象不限家庭因素、增列自主訓練獎勵時數、工時調整獎勵調整爲職場支持輔導獎勵。

勞動部長洪申翰說,女性離職原因多樣,因此拿掉因家庭照顧離職的資格條件。此外,計劃實施以來,不少人反映透過公立就業機構媒合、推介工作才能申請就業獎勵金,讓職缺選擇受限,因此這次也打開限制,往後無論是公立、民間就業機構、甚至是親友介紹的工作,只要穩定就業一段時間就能拿到獎勵金,獎金也翻倍,從原本的三萬提高到六萬元。

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陳世昌說明,過去規定必須受僱同一個僱主九十天才能領獎勵金,現放寬受僱滿卅天可先拿一萬元,其後若離職有六十天的保留期,順利轉職繼續計算時間,按月領獎勵金,最長六個月,全時工作最高可拿六萬元,部分工時者最高三萬元。

同時,這次也將僱主工時調整獎勵,改爲職場支持輔導獎勵,獎勵金從每人每月三千元提高至五千元,最長一年;三萬元的自主訓練獎勵,則新增訓練課程時數須達至少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