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署權是憲政盲腸

(圖/本報系資料照)

副署權應該隨着修憲取消行政院長同意權一起消失,現在卻被利用沒收國會多數通過法律案的藉口,違反民主程序與多數決原則,臺灣可能走向人治、獨裁的憲政危機!

1947年到1997年的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應是接近內閣制(內閣制精神爲主的雙首長制)。憲法規定總統提名行政院長鬚經立法院同意,同意權的行使就代表行政院長鬚經由國會多數同意,同時,總統經由國民大會選舉產生,因此總統公佈法律和頒佈命令時,特別人事命令可能出現總統與行政院長不同調,憲法第37條因此規定須行政院長副署。所以,副署權是過去內閣製爲主的雙首長制下,行政院長制衡總統權限的憲政設計,副署權代表憲政體制內閣制精神的設計。

1994年和1997年兩次修憲,將內閣制改爲總統制,並且取消行政院長的立法院同意權,行政院長成爲直選總統的執行長,總統制的行政權是指總統領導的政府機構,此時行政院長當然無須制衡總統,副署權也就應該刪除。現在行政院長制衡立法院的否決機制就是覆議權,立法院也可以再次否決行政院的覆議。

現在,法律案經過立法院多數三讀通過、行政院覆議、立法院再多數否決覆議,就應該由總統公佈成爲正式法律,取代舊有法律。但是,行政院長用不副署方式,沒收國會通過法律案,而且立法院沒有後續再審議或救濟手段,嚴重違反民主多數決原則。當時修憲過程並未料到,看似爲了提升行政院長地位,副署權卻成爲違反民主法治的憲政盲腸。

少數獨裁的少數是民進黨政府!少數總統,少數立委。《財劃法》多次經多數國會立委通過,代表多數民意。現在少數政府用憲政盲腸不副署沒收多數支持法案,這是少數獨裁!嚴重違反多數決原則、違反民主法治!(作者爲前國安會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