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偷吃色聊「被榨乾了」 妻求償100萬卻吞敗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與合作承包商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互傳「被寶寶榨乾了」、「都要抓緊時間愛愛」等露骨訊息,小美甚至傳送裸照給阿強,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法官審理之後認爲人妻舉證不足,日前裁定駁回她的訴求。

▲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出軌小美。(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她和丈夫阿強共同創立經營某公司,小美則是活動合作承包商,沒想到兩人竟從2024年4月起發展出不正當男女關係,交往期間不僅互傳「被寶寶榨乾了」、「都要抓緊時間愛愛」、「寶寶現在X好大」、「老公要怎麼哄我」等露骨訊息,還發生過多次性行爲,小美甚至曾傳送裸照給丈夫。

人妻控訴,丈夫在2024年5、6月間引薦小美承接公司的案件,並由她負責接洽,雙方合作長達1年,小美怎麼可能不知道她就是老闆娘,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美則辯稱,她是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阿強,在聊天過程中,阿強聲稱已經結束上一段關係,還將妻子稱爲前女友,目前獨自在外租屋居住、想重新開始生活,導致她誤會;至於工作共事部分,洽談合作大多都是透過遠端線上聯繫,她和人妻雖然曾在活動日見面,但對方從未講述任何「夫妻之事」。

法官表示,經檢視相關對話紀錄,發現小美在2025年6月左右曾傳訊息向人妻道歉,並表明自己完全不知道阿強的婚姻狀況,也無意介入,之後不會再聯繫,由此可見,她在交往期間確實不知道阿強是有配偶之人。

此外,法官指出,阿強與小美交往時,的確是自己一人在外租屋,這一點人妻並未否認,所以小美不知道阿強已婚,尚難認爲有過失。

法官提到,人妻沒有舉證自己曾以配偶身分向小美介紹,或者她如何在公司公示夫妻關係,僅憑空言主張,尚無可採,加上現有證據也無法證明小美在2025年6月之後,是否還有做出任何侵害配偶權的行爲,最終認定人妻的請求爲無理由,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