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義務爭議!父求每月扶養金遭拒 法院雙邊打臉完整理由
扶養義務爭議!父親求每月支付扶養金遭拒,法院雙邊打臉完整理由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64歲男子阿慶(化名)罹患末期腎病,因尿毒症必須每週三天洗腎,生活無法自理,向法院聲請兩名成年的子女按月支付扶養費。然而,他們卻反控父親多年未盡扶養責任,成長期間飽受冷落甚至恐懼,不但拒付扶養費,更反向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慶指出,他因腎臟病情急速惡化住院,並接受人工血管植入術,需固定透析。現在因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收入歸零,每月生活開銷都成負擔。依據所在縣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標準,換算兩名子女應各支付他每月11331元,直至終老。
不料,兩名子女卻直接「反擊」,母親阿莉(化名)出面證稱,在孩子們年幼時,她與阿慶便分工失衡,家庭開銷幾乎全靠她賺錢維生,阿慶不僅未盡扶養義務,甚至在孩子們年幼時留下不少陰影。
老大指稱,小時候因坐不住被父親拿椅墊毆打,言語辱罵更是家常便飯;老二則說,父親曾帶他去電玩店與檳榔攤,甚至交給不明人士照顧,還曾酒後高速駕車載他外出,讓他一路驚恐。兩人一致強調,自父母離婚後,父親幾乎毫無聯絡,也從未肩負扶養責任,如今要求他們每月支付扶養費,實難接受。
法院審理後認爲,父母與子女本來就互負扶養義務,但若尊親屬有能力維持生活,便無權向子女請求扶養。依資料顯示,阿慶現年64歲,雖患重病且無工作收入,但名下仍有一筆房屋與一筆土地,合計價值超過109萬元,每月也有5437元身障補助與7000元房屋租金收入,且現由姊姊無償提供住所。
法院指出,「不能維持生活」是請求扶養的必要條件,既然阿慶目前仍能仰賴自身財產與補助基本維生,便不符合向子女請求扶養的法定門檻。既無扶養義務發生,自然也不存在「免除扶養義務」的問題,因此阿慶的請求與兩名子女的反聲請,法院一併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