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二審逆轉 藍委:助理費定性模糊恐成鬥爭工具

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大逆轉。(圖/本報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助理費,一審依刑法第55條從較重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沒收11萬6514元不法所得。二審昨(16)日宣判,撤銷貪污罪,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判高虹安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針對此事表示,助理費定性模糊恐成執政黨操作的工具,呼籲司法機關儘速釐清,以保障制度公正與市民權益。

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一案在二審逆轉判決,高等法院宣判貪污無罪,改依僞造文書罪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理由之一爲「立法院函覆認爲助理費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引發綠營質疑立法院在爲高虹安脫罪。

吳宗憲受訪指出,高虹安的案子去分析一下判決,有分兩大塊,「第一當然他是把助理費定性成補助,另一個是認爲說高虹安所支出出去的錢,遠大於他所從立法院拿到的錢」。吳宗憲也指出,自己完全能體會,「今天你做民意代表,且希望做到好的話,那其實花費會絕對是高於你的收入」。

吳宗憲進一步說明,高虹安的這件案子,不管執政或在野都應重新反省,「你不是要國家混亂,你是要國家穩定」,而在這情況下,既然已經發生了這麼多案子,應該由司法機關、立法院甚至行政院,大家坐下來一起討論,把所謂的中央的助理費以及地方的助理費,都能夠完整的定性出來到底屬於什麼樣的性質,是屬於一般的補助,或是公家的費用,「這兩個定性出來之後,才能夠理解該怎麼做,否則將來還是會發生一樣的情況。」

「當這個助理費定性不清不楚的時候,其實誰是最大獲利者,就是執政黨」,吳宗憲認爲,因爲執政黨他可以用這個東西來去修理他不喜歡的人,包括在野黨,甚至讓高虹安停職。吳宗憲也表示,市長是市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憑什麼莫名其妙讓他停職,這對新竹市民也不公平,「只要定性不清楚的一天,就是執政黨可以拿出來修理異己的一天」,他也呼籲司法機關,儘速將助理費定性定調出來,究竟性質爲何,不要放任其在那邊空轉。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