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貪污無罪「立法院關鍵公文曝」 民進黨團揪貓膩

▲新竹市長高虹安復職,今回市政府上班。(圖/攝影中心攝)

記者詹詠淇/臺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貪污部分無罪關鍵爲立法院函覆高院資料認爲,助理費屬於「實質補助,彈性勻用」。民進黨團今(18日)收到該份公文。根據公文內容,公費助理僱主爲立法委員,有關工作指派、加班事實認定及各項人事管理等,均屬僱主權責,立法院僅依委員辦公室提供之資料代爲辦理其所屬公費助理薪資(含加班費)覈撥及勞健保等相關事宜。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質疑,彌補「財力不足」字樣公文內沒有,爲何高院新聞稿出現?懷疑內容非立院函覆,而是法制局個人見解。

新竹市長高虹安捲入詐領助理費風波,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案件上訴到第二審後,高等法院16日宣判二審結果,意外出現大逆轉,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貪污部分無罪。高等法院說明,因爲立法院函文認爲,立法院助理所領的酬金與加班費,本質上屬於立委補助費的性質,立委可統籌分配。高虹安今也已復職新竹市長。

根據立院函覆高院的公文,發文日期爲113年10月14日,主旨爲「貴院爲審理本院前立法委員高虹安等貪污等案件,函請本院函覆相關資料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立法院說明,貴院所詢有關本院助理費事宜,查本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略以:「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8人至14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費。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准此,公費助理系由委員自行聘用,其僱主爲立法委員。本院僅依委員辦公室提供之資料代爲辦理其所屬公費助理薪資(含加班費)覈撥及勞健保等相關事宜。

立法院指出,另貴院所詢有關本院助理加班費事宜,因公費助理之僱主系立法委員,有關工作指派、加班事實認定及各項人事管理等,均屬僱主權責,本院僅依委員提供之名單及數額覈撥至各公費助理之個人帳戶,不適用於本院所訂之「立法院職員加班管制要點」。

立法院表示,至貴院所詢自民國74年起歷年公費助理預算編列及調整情形,以及有關公費助理費制度修法之演變及立法理由,因均系屬政府公開資訊,請貴院自行至立法院全球資訊網/國會圖書館/立法智庫項下之「立法院預決算知識庫」及「立法院法律系統」中查詢爲宜;另所詢「立法院組織法」與「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之立法體例、實務執行及發展之差異一節,因本院並無辦理地方業務,尚難提供比較說明。

立法院說,檢送本院108年8月、12月及110年8月、12月全部立法委員支領公費助理費及加班費資料一份,本案涉及個人資料,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妥慎存管運用。公文文末則附上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簽章。

鍾佳濱中午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指出,通篇函覆內容完全沒有高院新聞稿當中所說的,因爲立委財力不足,要給予補助款,而立法院秘書長還算負責,說詢問內容、助理費修法演變屬於政府公開資訊,請自行至立法院全球資訊網,「我按照這個指示上網,我查不到郭明政局長他的那一份報告」。

鍾佳濱質疑,爲何高院新聞稿會跑出「財力不足」?立法院函覆高院的也沒有寫財力不足4字,反而是郭明政的報告好死不死跟陳玉珍提案說明都出現,因爲立法委員問政財力不足,所以要用公費編給他補助費。

鍾佳濱也懷疑,高院新聞稿內容不是來自立法院的函覆,函覆上沒有寫這幾個字,「高院是怎麼找出這些東西來了?」自己沒有懷疑判決,但高院新聞稿是否有誤?新聞稿所說的內容可能不是來自立法院的函覆,而是法制局的個人見解,高院要參考可以,但請明白告訴大家,「這是你參考郭明政的報告的,不要寫是立法院的函覆!這樣的函覆陷立法院周萬來秘書長於不義啊!周萬來秘書長具名的函覆的內容,沒有寫到這幾個字」。

鍾佳濱指出,其提供查索資料方法也查不出他的報告,「這涉及到我們立法院機關的清白,可以回去瞭解一下嗎?我們立法院的函覆,沒有所謂的高院新聞稿當中的那些字樣內容。當然他可以參考他的、他自己找到的內容,不要說是我們立法院函覆的,可以嗎?」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迴應,「我們轉達高院」。

▼民進黨團收到立法院函覆高等法院的公文內容。(圖/記者詹詠淇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