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前庭長喪偶「好奇未婚女」 私查女法官等134筆個資判刑2年
▲臺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高院刑事庭前庭長陳貽男被控任內利用法官權限,偷查女法官、案件被告的個資共134筆,被抓包後坦承犯行,聲稱喪妻後「對某些女士的婚姻關係好奇」,陳在事發後順利退休,有人看不慣、提出告發,陳獲緩起訴但被撤銷、改依僞造文書等罪嫌起訴,臺北地院今(31日)判刑2年、緩刑3年,可上訴。
陳貽男已退休轉任律師,今沒到庭聆判。本案他被控從2009年2月至2011年9月間擔任高院刑事庭庭長期間,以自己或其他法官配發的公務帳號與密碼,假借辦案名義,透過司法院內網介面,登入戶役政電子閘門、公務監理車籍查詢、聯合徵信、入出境與票據信用等系統,私查跟審案無關的134筆個資。
2011年消息曝光後,司法院清查發現陳男查詢對象,包含高院女法官、房客甚至他已逝妻子的主治醫師,共24位女性受害,其中不乏已婚者,陳男還一併查詢女方丈夫個資,陳男被司法院記1大過拔掉庭長職務、隔年(2012年)被移送監察院彈劾。
當時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懲戒法院)調查陳男被彈劾後的懲戒事項,陳男聲稱妻子2007年過世,他覺得寂寞無聊、「對某些女士的婚姻關係好奇」,想看看未婚女法官身家背景,另因租屋糾紛,所以查詢確認房客所提供資料。公懲會判處陳男降2級改敘,但陳男已順利退休轉任律師執業,公懲會的判決對他不痛不癢。
有人看不慣陳男犯錯後仍順利退休,2024年告發他偷查個資行爲,臺北地檢署偵辦認定陳男涉犯公務員僞造文書等罪嫌,考量他認罪表示悔悟,未外流或非法利用查詢到的個資,且已退休無法使用公務電腦與帳密再犯,處分他緩起訴1年、須支付公庫12萬元,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
高檢署認爲本案被害人衆多,不宜緩起訴,且北檢處分陳男的緩起訴公益金偏低,發回北檢續查。檢方斟酌全案事證,今年(2026年)1月改爲起訴,陳男出庭認罪求緩刑,北院今依僞造文書等罪,合併判處2年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